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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2023-04-04 相关院校:北京科技大学
一、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陆续开展拟录取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的60%、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培养单位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复试阶段各项成绩有不符合要求者,请尽快通过“国家调剂网”调剂至其他高校。
二、各培养单位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网上陆续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分党委开始对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进行调档、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公示期内,考生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通过邮件向培养单位实名举报,举报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培养单位将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之内答复考生。
三、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公示名单中不含推免生,含各专项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
四、部分培养单位第一次复试后因复试合格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调剂至其他学校录取,造成招生计划尚有空余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复试和录取,第二批及以后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请登录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公示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有拟录取考生通过“国家调剂网”调剂至外校录取的,培养单位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补录考生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各单位官网请登录:https://yzxc.ustb.edu.cn/xyzl/index.htm查询。
五、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复试确认时因特殊情况以《材料提交承诺书》代替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的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在提交教育部审核拟录取名单过程中部分拟录取考生如存在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等情况,培养单位还将通知考生邮寄纸质版证明材料,未及时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通过教育部拟录取名单审核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申请修改录取类别的调剂考生(改为定向就业),在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应将个人申请(模板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所报考培养单位,邮件须提供身份证PDF电子文档作为附件。培养单位出具审批意见后统一提交研招办修改,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或未获批准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提示:非定向就业修改为定向就业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七、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包括推荐免试考生)的调档工作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下载《调档函》,彩色打印后填写档案保管单位名称、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名称等内容后交档案保管单位进行调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阶段未上交《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模板下载)纸质版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或邮寄至培养单位。档案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属于重要材料,一旦丢失将造成严重后果,档案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密封骑缝加盖公章后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考生档案和党团关系接转相关问题可查看培养单位相关通知或拨打“调档函寄转标签”上的联系电话咨询。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至2023年9月入学报到期间,考生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的,我校无法为考生办理录取身份信息变更,因此造成新生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体检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因怀孕、受伤等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向校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校医院同意后可另行约定时间安排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十、后续我校将组织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确认或修改本人常用手机号、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具体时间本网站将另行通知。
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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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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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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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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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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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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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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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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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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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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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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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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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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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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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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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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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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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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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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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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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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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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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录取名单(第一批) | |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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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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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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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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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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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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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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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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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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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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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录取名单 |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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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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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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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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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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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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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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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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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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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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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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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创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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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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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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