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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 2023-03-30 相关院校:广西财经学院
为加强广西财经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二)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复试
(一)招生指标
上级部门下达招生指标为230人,具体如下:
(二)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时间
以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通知时间为准。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3.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五)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调剂相关要求,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复试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了解。
(八)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考生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试考试费100元/人,须于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考生使用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1.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西财经学院”微信公众号。
2.登录缴费页面。“广西财经学院”公众号点击下方“财”→“支付平台”进入缴费界面。
3.使用“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进行登录→选择“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费”批次中的“复试费”项目缴费。
考生缴费后查到对应收费项已到款且银行卡已被扣款,说明缴费成功,完成缴费后可截图保存,作为缴费依据。
(九)复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1.思想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其他专业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学院自定,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学院自行组织。
2.业务考核
此项考核含三项内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结合复试科目进行,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内容的各自分数权重。
三、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数×50%+复试分数×50%。
其中: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500分)/5。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300分)/3。
四、拟录取与录取
(一)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考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独立排序。
(二)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招生学院录取细则为准。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录取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就业生须于复试资格审查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财经学院,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非全日制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递补考生也需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二)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见附件2。
(三)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七、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一)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二)信息公示与公开
1.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index.html)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2.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表格以及通知公告,可在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官网或招生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3.我校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或开展调剂咨询和复试培训工作,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联系、监督方式
(一)研究生院
电话:0771-3821332
邮箱:CYYJ2017@163.com
(二)会计与审计学院(会计硕士)
电话:0771-3844053
邮箱:gxcympacc@163.com
(三)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硕士)
电话:0771-3385646
邮箱:gxufemf@outlook.com
(四)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硕士)
电话:0771-3385641
邮箱:gxufeMT@gxufe.edu.cn
(五)纪检监察
电话:0771-4928493
邮箱:gxcyjubao@163.com
附件:
1.广西财经学院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2.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detail.html?informationid=1038093&typeid=yjsc0002&typeid0=yjsc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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