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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大连海洋大学 2023-03-24 相关院校:大连海洋大学
为确保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大海大校发〔2020〕9号)等文件及教育部、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取科学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全面考查,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核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三)公平公正、高效透明。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监督监管,确保复试全过程公开透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分类复试,各有侧重。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分别着重考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统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计划。下设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安全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三、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材料主要如下:
1.应届考生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准考证照片
(3)学生证照片或自考成绩单照片(自考生)
(4)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填写后拍照提交)
(5)教育部学籍学历核验结果:登录学信网下载包含二维码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
(7)大学期间创新创业成果照片(曾经发表的文章、参与的科研项目、申请的专利、大学期间参加的比赛和参与的创业项目等)
2.往届考生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准考证照片
(3)毕业证照片
(4)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填写后拍照提交)
(5)教育部学籍学历核验结果:登录学信网下载包含二维码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
(7)大学期间创新创业成果照片(曾经发表的文章、参与的科研项目、申请的专利、大学期间参加的比赛和参与的创业项目等)
3.退役士兵计划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入伍批准书照片和退役证照片。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如需修改网报时填写的就业方式,需在复试前与研究生学院联系,提交修改申请。从非定向就业方式修改为定向就业方式,考生需提供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信息。
(二)复试方式及比例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实行差额复试。
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所有满足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底开展复试工作,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准确复试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目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加试以远程笔试的形式进行。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学校将试题通过远程笔试系统发布给考生,考生须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完成作答,并在考试时间内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缺考。
4.网络综合面试
(1)考生使用汉语和外语(初试外语语种)进行自我介绍。
(2)考生回答提问的汉语和外语问题(初试外语语种)参见但不限于《大连海洋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目录》。
(3)复试总分220分,考核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综合面试考核项目及分值表
综合面试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分值 |
外语听说能力 |
外语自我介绍 外语回答问题 |
20分 20分 |
专业能力 |
专业知识 科研素质 创新意识 |
40分 20分 20分 |
沟通与表达能力 |
理解能力 思维方式与方法 语言组织能力 |
20分 15分 15分 |
大学期间综合表现 |
思想政治表现及心理健康状况 大学学业成绩 大学创新创业成果 |
20分 15分 15分 |
合计 |
220分 |
5.破格
学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6.特殊类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7.复试试题
复试命题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复试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四、调剂
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A区国家线。
2.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我校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统考科目少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数量的考生不能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复试入选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优先。
(3)考生本科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五、体检
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20分)之和。
(二)各专业根据录取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网络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个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点击同意我校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已发放的待录取通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开展体检、身份核对、学历核查、心理健康测试、学业考查等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中须包含准确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面试过程中,一旦个别考生掉线,学校根据考生情况判断考生是否恶意断线,如果为恶意断线,则按照考生作弊处理;如果非恶意断线,则当次面试无效,重新进入复试排队等待区,等待重新复试。
八、信息公开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和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通过电话0411-84762665或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留言栏目接受考生咨询。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成立复试成绩复核小组,对考生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复核。
(二)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如发现不公正情况,考生可向研究生学院、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辽宁省招考办进行投诉和申辩。
学校研究生学院投诉、申诉联系电话:0411-84762281
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投诉、申诉联系电话:0411-84762625
十、其他
(一)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后,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
(二)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方案中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政策文件为准。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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