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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3-03-17 相关院校:汕头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经综合研判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请参见我校各招生学院复试方案。
二、复试方案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复试方案应包含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流程、评分标准、初试和复试成绩占比以及录取办法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须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各招生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提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2.成绩单: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原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查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审查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生审查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生审查本科结业证书等。
6.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出具并盖章)。
8.原则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是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考生审查《非全日制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码:045101)考生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汕头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须考生亲笔签名)。
10.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四、复试内容
1、考生按照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选择考核方式及调整内容比例。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主要是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学科负责。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五、调剂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各招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到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
六、录取
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按复试成绩权重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各学科(专业)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录取,其次再从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的复试及格考生中调剂录取。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百分制)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七、公示
复试结果经研究生院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复试结束后最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八、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邮箱:o_yzb@stu.edu.cn。
附件: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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