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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内蒙古财经学院 2010-09-01 相关院校:内蒙古财经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育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各专业一般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见“内蒙古财经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招生类型
招生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类型。
1.非定向生由地方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我院,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地方财政拨款培养,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院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并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院,也可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①不允许跨专业报考;②须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程(附教务部门成绩单、试卷、进修交款收据等);③只招收英语考生;④只能录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⑤成绩单、试卷、交款收据复印件在报名后交到研究生处(外地考生可寄来),原件复试时审核;⑥报名前应与研究生处联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⑥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考试科目
2011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详见招生目录)。
八、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或于10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见当年教育部的具体规定,一般在11月10日-14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3.考试
1)初试:初试时间约为2011年1月(详见准考证),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所报考或调剂专业的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知识参考书目见附表。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十、招生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2.我院对所有新录取的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31元的普通奖学金。
3.在学研究生设有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院向考生邮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院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试时我院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自行下载填报的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往届生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我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将及时公布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网上公布查询,复试通知约三月下旬网上公布查询。
5.凡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院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院!
联系部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内蒙古财经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四楼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185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3661497
招生网址:http://58.18.166.61/znbm/zn_yjsc_zsjy/0/0.chtml
电子信箱:yz14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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