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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2-04-02 相关院校:长春中医药大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吉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22〕2号)《长春中医药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六版)》要求,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处理有关复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3.各招生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学科组的复试工作。
二、总体原则
在确保应考尽考、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下,采取远程视频复试方法,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三、资格审查
按照国家复试通知要求,为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通过专用系统的“人脸识别”功能比对现场图像、“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防复试“替考”。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远程报考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下载)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四、复试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
1.不破格原则。
2.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制定我校相关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再行公布。
2.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6)调剂不可跨学科门类。
(三)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完成情况和申请调剂生源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保证完成学校整体年度招生计划。
(四)复试安排
1.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复试工作采用远程视频复试的形式。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学信网网络平台、腾讯会议、钉钉”等网络平台,同一学院须采用同一种复试网络平台。
远程视频复试安排表
复试批次 |
时 间 |
对 象 |
第一批 |
4月15日前 |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
第二批 |
4月30日前 |
调剂考生 |
2.采取复试人员集中形式的单位在复试期间要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焦,在复试前要切实做好复试人员(含专家、秘书、其他工作人员)近14天的身体状况、相应症状、出省情况的问询、登记、排查,设立(临时)隔离室,如复试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须立即停止复试并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六版)》相关要求执行。
采取复试人员分散形式的单位,要在保证复试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好监督监管,要对复试专家采取“双机位”的模式,正面机位参与复试,侧后方机位接受学院或单位安排的专人监督,复试评分结果必须专家亲笔签字,复试结束后拍照提供给秘书,确保复试环节严谨、流畅、无误。
3.各单位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细化复试工作流程、办法中应含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使用何种网络平台、复试人员(含专家、秘书、纪检专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复试时间、复试地点、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复试专家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学科复试工作,学科组复试分数90分,外语水平测试1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5.各学科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和考生所报研究方向情况,组成5-7人的专业复试专家组,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本学科各研究方向考生的复试工作,另设外语教师1人、秘书1人。各学院要安排纪检专员1人负责本学院复试的纪律监督巡查工作。
6.相关要求
(1)各学科的复试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设计考查内容,加强对考生创新意识、专业素养、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查,建议多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作用。
(2)复试组成员应为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涵盖不同学院、医院、研究机构的学科,在复试专家组组成上要充分考虑参与面试专家的覆盖面。本学科导师不足5人的,应在相近学科、专业中选聘。与本学科、专业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须回避。
(3)复试采用按项赋分、综合评价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时间、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试题题量至少应为考生总人数的120%,试题不允许重复。
(5)复试过程要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复试结束后,复试情况表、复试录像、音频,截屏图像等上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需重新复试。
(6)各单位的复试办法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复试结果无效。
(7)强化人文关怀和兜底保障,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提供支持和帮助。
(8)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出人才、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按照要求,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相关问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加试形式为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保障工作
(一)网络技术保障
净月校区复试的技术保障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红旗校区复试的技术保障工作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长春市中医院负责,主要提供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各单位根据所选平台集中对各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疫情防控保障
采取复试人员集中形式的单位,疫情防控保障由各自学院或单位负责,做好复试场地的定期消杀并提供必要的消毒物品,以及处理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确保复试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体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五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可于入学时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交至各学院审核。
八、导师双选
研究生与导师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实行自愿双向选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调档与拟录取工作
1.第一志愿上线的非定向考生拟录取前按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政策全部进行调档,定向考生调档或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其全脱产学习和在人事管理上保证其全脱产的证明。
2.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专业复试54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专业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十、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招生信息公布制度,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ccucm.edu.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本方案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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