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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03-30 相关院校:甘肃农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成立督察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宣传部、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等部门及学院相关工作,加强复试期间信息沟通,指导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院组织的复试录取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复试质量。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网络远程复试实施方案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分数线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四、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全校各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其中笔试环节统一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环节备用软件平台为“钉钉”软件。
各学院要运用学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对软件平台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2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等;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复试期间,考生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则上均通过网络办理、提交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补交原始纸质材料,由学院进行严格复审无误后存档。
六、 复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要在复试工作中,要采取“一平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
(一) 复试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拟于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可采用笔试形式(开卷、闭卷形式)进行,也可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同一学科(学院)同一专业须采用同一种形式。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成绩需达到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笔试(开卷、闭卷形式)。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如确需破格复试,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八、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 +复试成绩(百分制)×(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 +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复试成绩原则上按3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生源较充足的学院的复试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各学院要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依照有关规定,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研招网平台、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相关信息,各学院在本单位网页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十、 监督与咨询
1.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要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4.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十一、 其他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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