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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2-03-22 相关院校:北京建筑大学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确定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2022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后续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当密切关注学校和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以及规定,了解复试环节和复试相关政策法规。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2.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学院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上传材料”通道提交以下本人适用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必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必传);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必传);④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⑤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⑥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⑦政审表(必传,须在5月15日前将盖章的原件邮寄至报考学院,未寄达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提供报考登记表扫描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⑨报考学院在复试方案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文件后缀可以是jpg、pdf或zip。
若学院通知使用备用腾讯会议面试系统,请考生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及提交材料。
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5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3.复试程序
按照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默认程序,考生先缴纳复试费,再提交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费标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为人民币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复试系统”)为远程复试首选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复试系统。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学信网复试系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远程复试系统的模拟测试,确保满足复试要求。(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考生端设备要求
复试全程,视频复试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因其他应用程序或软件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等突发事件时,请考生不要慌张,要确保报考时所填报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听电话。
(2)复试环境要求
复试环节要求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处于独立、无干扰的场所,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
复试考核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用于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第二机位”用于采集考生所处的环境(考生远端,侧方或者后方),要开启静音模式,要求能够监控考生的周边情况以及“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建议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视野交叉形成360度监控视野。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3)仪容仪表要求
复试全程,考生须全程清晰显示面容以及双手,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机等,不得遮盖耳朵。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能以任何方式变声、改变人像。
(4)保密要求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全程,考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通讯交互,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复试比例
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150%。
5.复试考核方式
各招生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学院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学院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和道德品质考核存疑的考生重点考察,认定为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的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成绩综合确定,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自身特点和需要确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加分原则及办法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不附加其他条件和加分办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得分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该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确定。具体权重分配参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
9.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学校对破格复试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10.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调剂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2年3月底至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由学院直接通知。考生通过登录学院网页查询复试结果;复试名单于复试前至少3天在学院官网公布。在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专栏,查看总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查询时间与教育部要求时间同步。
11.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学校接收调剂考生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调剂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政策把握。
考生调剂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我校执行考英语(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专业,考数学(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二)和数学(三)的专业,考数学(二)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12.录取工作程序及办法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被列入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3.其他相关要求
(1)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2)除单考生、少民骨干计划在职考生、原单位定向生外,其他录取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户口迁入招生单位,加入集体户口。
14.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241/68364458
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电话:010-612090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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