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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11-02 相关院校: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以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推进全球治理为己任,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清华MPA项目成为美国之外全球首例通过国际公共管理院校联合会(NASPAA)认证的公共管理硕士项目。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学科。2018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
清华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家中西部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服务新疆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清华大学开展定向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为新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招生名额
2022年MPA(双证)项目拟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中专项招收新疆优秀年轻干部4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的治疆方略,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长期建设新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事档案关系现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并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须在新疆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考时仍在新疆工作),需获得新疆自治区委组织部推荐。已报名该项目的考生如未获得组织部推荐,则报名该项目的志愿视为无效。考生应尽快改报,若报名截止后志愿仍未更改,将不准考。
3.截止2022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要求,并获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完成“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办理。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和本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环节
(1)所有报考清华大学新疆MPA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s://yz.chsi.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 专项计划:骨干计划
●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 报考院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59)
专业相关信息按以下选项报考:
●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200)
● 报考研究方向:(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新疆项目(方向码03)
●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2.报名确认环节
在新疆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缴纳初试报考费、照相并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2021年12月18日—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2.初试
初试时间与科目:
12月25日 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5日14:00-17:00英语二
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复试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复试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复试期间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栏目招生信息。
4.录取
根据我校新疆MPA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70%)和初试成绩(30%)加权进行综合排序。
拟录取硕士生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获得正式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须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清华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5年内不得调离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2年7月,学生入学时间预计为2022年8月下旬。所有录取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五、学习费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新疆项目学费为人民币5.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第一、二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六、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黄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邮箱:mpa@tsinghua.edu.cn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八、其他说明
1.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www.sppm.tsinghua.edu.cn),考生可在清华研招网及公管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查询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
2.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3.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5.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7.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8.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
10.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新疆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11.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学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如发现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欢迎拨打监督电话:010-62783923/6278686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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