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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25考研大纲 来源:深圳大学 2021-08-13 相关院校:深圳大学
命题学院/部门(盖章):法学院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929]法学专业
说明:
法学专业含(刑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方向)考:《民法学》和《刑法学》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各占75分。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各占75分。
经济法学专业考:《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和《环境法学》三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经济法学90分,劳动法学30分,环境法学30分。
国际法学专业考:《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私法学》三部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50分,各占50分。
民法学
(一)民法总则
1、民法总则对于中国民法的意义
2、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3、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
4、民事法律关系
5、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6、民事权利
7、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8、民事责任
9、诉讼时效、期间与期日
10、权利的行使
(二)物权
1、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分类、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效力
4、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实的物权变动
5、所有权
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7、共有
8、用益物权
9、担保物权
10、占有
(三)债权总论
1、债的概述(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分类)
2、债的发生和债的履行
3、债的担保(保证、定金)
4、债的移转和消灭
(四)债权分论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7、不当得利
8、无因管理
(五)人身权
1、人身权的分类
2、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刑法学
(一)刑法基础
1、刑法学
2、刑法解释
3、刑法的学派之争
4、刑法的基本原则
5、刑法的适用范围
6、刑法的机能
(二)犯罪论
1、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2、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3、犯罪的特殊形态
4、共同犯罪
5、罪数
(三)法律后果论
1、刑罚观念、刑罚体系
2、刑罚裁量、刑罚执行
(四)罪刑各论
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侵犯财产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贪污贿赂罪
7、渎职罪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主要题型可能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宪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宪法学是研究国家制度、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涉及到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和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通过学习宪法学,应该了解宪法基本理论、国家和公民以及宪法实施等基本知识,宪法学的争议与热点问题,形成运用法学理论认识并解决宪法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应该熟悉传统宪法的分类、宪法规范发展、宪法原则、宪法价值、作用与保障,在此基础上具有探讨人权保障内容的分析能力,体现个人在宪法的意识培养、观念强化等方面的积累,进而为评析今后宪法学科发展状况及前沿问题,讨论宪法制度对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展望宪法制度的发展前景打下学理基础。
二、 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宪法学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概念
2.宪法的分类与渊源
3.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
4.宪法的效力和作用
5.宪法基本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以《宪法》(1982年)的五次修订为重点。
(二)国家形式与基本制度
1.政权组织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
3.基本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主体、效力、保障与限制)
2.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3.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监察委员会
8.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五)宪法实施的监督
1.宪法实施
2.宪法监督及其制度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 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熟知中外主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了解阅读中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如法理学、宪法、经济法等的关联与区别。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包括形式方面和内容方面的特征。
2、行政法的渊源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的区分。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了解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了解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比例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4、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明确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5、行政法学的发展
了解行政法学发展史,阅读经典、代表性著作,跟踪重大行政法案例,掌握我国行政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行政法主体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特质,了解行政法主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行政法主体
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种类;了解行政法主体的特征。
2、行政主体
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认识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形态。
3、 公务员
明确公务员的概念,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相对人
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理论
要求理解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行为模式划分的意义和特点;了解行政相关行为的形态和特点。
1、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明确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3、 行政行为的类型与模式
明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行政行为模式的划分。它们各自的法律特性。
4、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明确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
了解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的废止及其法律结果的基 本条件和形态。
6、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分类标准及其不同特点;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明确行政立法程序的含义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内容。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含义,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特点和规则。
8、行政许可行为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结合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行政 许可范围、设定权划分。
9、行政处罚行为
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和原则;结合学习《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适用、处罚程序。
10、行政强制行为
了解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结合学习《行政强制法》,明确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强制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1、行政征收行为
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征收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2、行政规划行为
了解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规划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3、行政裁决行为
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掌握行政裁决的应用规则。
14、行政合同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的原 则;行政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5、行政指导
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6、行政事实行为
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基 本
形式及其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了解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责任。
(四)行政程序
要求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和规则。
1、行政程序
明确行政程序的概念、种类和基本原则。
2、行政听证
了解行政听证的概念、特点、应用范围和基本规则。
3、政府信息公开
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方式。
4、 行政程序的其他制度
了解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审裁分离制度、案卷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
(五)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救济
要求了解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掌握行政救济制度及不同救济途径的特点和相互关系;了解行政诉讼的诉权设置,基本程序规则和程序设计原理。
1、行政法制监督
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与联系;了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及其种类,行政监督的内容。
2、行政救济
明确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了解行政救济的不同途径及相互关系。
3、行政复议
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及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的资格及其他具体规定;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及程序规定;结合学习《行政复议法》了解法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等法律规范。
4、行政赔偿
明确行政赔偿概念、特征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了解行政赔偿的范围,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和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明确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划分;了解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以及行政追偿程序;了解行政赔偿的方式及标准。
5、行政诉讼原理
明确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了解受案范围的一般原理,我国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7、行政诉讼的管辖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明确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划分等规则。
8、行政诉讼参加人
明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及其种类;明确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资格及其转移的条件;明确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9、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明确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含义、特征,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及指定代理。
10、行政诉讼证据
明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分配规则,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收集和保全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采用规则
11、行政诉讼程序
明确起诉、受理的条件;了解一审程序规则,二审程序规则,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规则;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程序规定,送达方式与诉讼时限的规定。
1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明确行政审判依据,的各层级规范,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若干规则。
13、行政诉讼的判决
了解具体的行政判决种类、具体的裁定种类、具体的决定种类;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运用。
1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诉讼程序,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运用。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经济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经济法学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发展变化,理解经济法学和行政法学、民法学的区别和联系,熟练掌握经济法学相关知识点,了解中外经济法学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试内容
1.经济法基本理论。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掌握“两个失灵”,了解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经济学逻辑。
2.经济法具体制度。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财政法、预算法、金融法等具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等。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劳动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劳动法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了解阅读劳动法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试内容
1、劳动法学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制度
2、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集体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执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具体法律制度。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环境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了解阅读环境法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
二、考试内容
1.环境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具体法律规定。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国际公法学
一、 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国际公法学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熟知国际公法主要条约,了解阅读中外国际公法学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国际公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国际公法学与其他学科,如法理学、宪法、经济法等的关联与区别。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2.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3.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4. 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5.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 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6.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7.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成和职务。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8.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9.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10.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国际经济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国际经济法学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熟知国际经济法主要法律制度,如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了解阅读中外国际经济法学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知识提炼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例、制度和立法,掌握国际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如法理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等的关联与区别。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 熟练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了解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熟练掌握国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和研究方法。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及其特征、地位。
2. 掌握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了解国际贸易法的产生和发展。熟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熟悉公约适用范围和我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掌握国际商业惯例,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如要约和承诺、买方和卖方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根本违约、不可抗力等。
3. 熟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法律问题。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4. 了解国际技术贸易法,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公约。了解国际服务贸易法,了解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了解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了解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了解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5. 熟悉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了解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类型。了解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了解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了解特许协议的法律问题,了解国有化及补偿问题,了解投资争议解决与卡尔沃主义。
6. 了解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了解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基本概念与区别,了解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7. 了解资本输入国外国投资法,了解外国投资法的概念和体系,了解几种不同类型外资法的立法特点。了解外资进入的条件,了解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了解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了解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掌握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的有关概念和内容。
8. 了解国际金融法,了解国际金融新秩序与国际金融法。了解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与法律,了解国际银团贷款及其法律。了解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了解票据支付与法律,了解银行信用证的法律问题。
9. 了解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了解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和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国际税法的宗旨和原则,了解税收管辖权与所得税法律制度,掌握居民税收管辖权、国籍税收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了解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了解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课税冲突协调,了解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了解国际逃税与避税。
10.熟悉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了解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了解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了解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了解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解决。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国际私法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命题、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国际私法的发展变化,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熟知国际私法主要法律制度,如民事诉讼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了解阅读中外国际私法学的经典和重要学术著作,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国际私法学的基本知识分析相关案例和法律问题,分析具体制度和立法,掌握国际私法学与其他学科,如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的关联与区别。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 熟悉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了解国际私法的不同学说。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了解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历史。
2. 熟悉国际私法的主体。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了解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了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3. 熟悉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熟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了解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了解冲突规范的特性。了解准据法的概念、准据法的特点,掌握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4. 熟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了解定性(识别)、反致(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完全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5. 熟悉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了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了解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和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了解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了解票据关系、海事关系、民用航空、代理、信托的法律适用。了解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6. 熟悉婚姻家庭关系、继承的法律适用。了解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离婚的法律适用。了解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了解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了解遗嘱的法律适用,了解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了解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7. 熟悉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了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8. 熟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问题。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了解仲裁机构的种类,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基本内容和法律效力,了解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了解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了解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纽约公约》)。
9. 熟悉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了解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了解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了解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了解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了解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
10.熟悉区际法律问题。了解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了解法域的概念,了解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了解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送达、调查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法院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法律制度。
三、考试基本题型
(一)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二)主要题型: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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