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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21-03-22 相关院校:重庆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5号)、以及《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2021年工程管理硕士(MEM)复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通知
按学校相关规定,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的工程管理硕士(125600)考生,请于2021年3月26日09:00后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查看复试通知,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也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上线考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已下达给学院的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招生指标数为220个。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严薇、刘贵文
副组长:周滔
成员:陈兰、叶堃晖、向鹏成、毛超、洪竞科、袁凡宁
秘书:徐飞波、陈杰
2、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各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复试时间安排
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思想政治考试,定于3月28日(周日)上午9:30-11:30。
2、专业综合面试,定于4月3日(周六)-4月4日(周日)两天全天进行。
具体面试分组以及各组面试时间安排,面试前另行通知。需要加试的考生,在每名加试考生完成专业综合面试后直接继续进行加试面试环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和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msre.cqu.edu.cn/index.htm)。学校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五、复试系统与场地要求
我院2021年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开展,拟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3月24日14:00(具体参加面试时间以学院设置的考场开放时间为准)。
面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仅有考生本人在场,面试时考生须手持身份证和复试通知,应在画面中保持脸部和双手清晰可见,应尽量采用外接麦克风,不得遮盖耳朵。复试期间不得有任何第三人(包括其真人、声音、视频等任一形式)出现在考生所在的复试现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诚信参加复试。
考生须准备双机位面试设备:
【主机位】需使用Windows或Mac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
【二机位】需准备笔记本或台式机或手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可先安装支付宝或学位网APP等应用)。
考生须确保摄像头、麦克风及扬声器或音箱等可正常、清晰使用。考生须保障面试过程中网络顺畅,关闭微信、QQ等即时通信APP及其他APP的消息提醒功能,确保面试过程不被打断。
六、复试材料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水平与未来计划的个人介绍与读研计划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见附件1:个人介绍与读研计划)。
注: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请考生于2021年3月26日前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224186249@qq.com(所有材料打包为一文件夹,文件夹内所有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编号和命名,邮件名和文件包命名格式:考生编号+姓名)。
七、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考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等考生须加试。我校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1)思想政治考试,拟采用提交论文形式考核,我院将在开考前10分钟公开考题,考生在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查看。思想政治考试须本人在“附件2:思想政治考试答题纸(模板)”上手写作答(请考生提前下载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且须在线框内作答,超出部分文字无效。请考生在每一页答题纸上将考生信息和页码信息填写完整;考生务必保证卷面整洁、字迹清晰。卷面不清、字迹潦草所可能导致的不利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手写稿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224186249@qq.com(请考生核实邮件已成功发送到指定邮箱,例如提示“您的邮件已收到”等)。思想政治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面试内容范围包括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知识及运用,以及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5位面试老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即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加试内容范围:1.管理学;2.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需要加试的考生,在该加试考生完成专业综合面试后直接继续进行加试面试环节。加试成绩采用合格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复试纪律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严禁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请考生仔细阅读《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说明》,对不符合规定者,可不予复试。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元/人(通过复试系统缴纳)。同等学力加试等不再另收费。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复试结果与公布
1、复试工作坚持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最终成绩计算规则: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思想政治考试成绩×20%。
3、复试结束后,将在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官网公布复试结果。
4、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按最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有以下情况之一):
①专业综合面试低于60分;
②思想政治考试低于6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④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低于60分;
3)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十二、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123529,学院纪委电话:023-65120851。
十三、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待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将体检报告发送至各所报考学院(请关注后续通知)。
十四、其他
1.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和学院官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专业综合面试和加试过程中网络不能无故中断,确因网络导致面试中断,考生须在网络中断1小时内向学院提交二次面试申请(附件3:二次面试申请),申请提交学院指定邮箱:224186249@qq.com,由学校或学院视网络中断情况决定是否准予二次面试及其时间、形式。
3.拟录取名单公示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复试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学院网站相关通知。本细则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24740。
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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