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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21-04-16 相关院校:承德医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当前疫情防控需求,承德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陆续开始。
一、充分做好远程复试软硬件准备工作,并及时接收落实学校关于远程复试的相关通知。
二、远程复试费用由我校统一承担,不向考生收取。
三、诚信复试。
认真阅读并遵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承德医学院、报考学校发布的相关招考文件的要求和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须递交的证件
①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备案。如为接本毕业生除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备案。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备案。如为接本毕业生除须提供本科学生证外,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备案。
③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④全体考生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及初试准考证。
2.递交学籍及学历证明材料
①往届本专科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并上交。检索日期必须为最新。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上交。检索日期必须为最新。
3.本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教务主管部门、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复试当年盖章纸质有效材料。
4.如有姓名更改等自身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况者,如不能提供户籍等证明,将不予复试。
5.政审表在本通知下附件中下载、填写,由档案所在部门提供当年盖章有效材料。
6.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中医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需签署诚信承诺书一份,请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后,亲笔签字确认,并填写签字时间。
7.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远程复试系统内下载,本人签名)。
8.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如果资格审查未通过,将取消复试资格。
现将具体要求重申如下:①所出示的证件无法确认为正规证件的;②学历、学习经历、所修专业等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③政审、成绩单等资料不齐全的。
9.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需提供三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在复试前提交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可参加复试。
10.以上材料提交方式。
①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复试考生考试材料发至邮箱:xianan_2018@163.com;
承德市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衡水市人民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复试考生考试材料发送至邮箱:1439304462@qq.com;
中医专业学位、临床学术学位、基础医学、中药学、中药、护理、应用心理、生物医学工程复试考生考试材料发至邮箱:2042007410@qq.com。
②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承德医学院行政楼406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周老师收,电话0314-2290198。(请使用顺丰快递)
五、请考生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健康应考。
六、我校将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复试工作,建议使用宽带(WiFi)网络、4G/5G网络,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1.选用智能手机或具备摄像和语音功能的电脑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提前登录指定的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熟悉操作流程、测试语音和摄像效果。使用智能手机的考生,应保证面试过程中网络顺畅,不受外界因素(如来电、信息提示音等)干扰。使用电脑设备的考生,须使用谷歌Chrome网络浏览器。
2.建议硬件设备组合,一台台式电脑和一部手机,或两部手机,或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配件包括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如电脑自身配置的摄像头、麦克风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电脑自身的配件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两台设备做到双机位运行,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主机位),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45°角拍摄(次机位)。主机位与次机位摄像头的摆放应保证考生复试所在地无死角,次机位可360°旋转移动监测考生复试所在地的整体环境。
3.考生须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复试期间房间内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关闭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以及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过程中不能有其他人员在复试所在地停留或进入复试所在地,以及不能出现考生回答问题以外的其他声音。
4.考生须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
5.复试前,考生须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毕,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
6.考生须按照所报考院系的安排,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模拟、演练。
7.在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须再次检查设备、网络并确保运行良好,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报考时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已更换,必须提前向我校研招办报备。
在复试正式开始前,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复试所在地的环境,并按照要求调整视频画面。考生须正面免冠面对主机位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头部、肩部及双手应处于专家可视的范围内;考生不得佩戴口罩,头发不能遮挡耳朵,不得佩戴耳饰,不得佩戴耳机。
8.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或学校研招办。
七、复试流程
1.考生须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远程复试,逾期不到的视为弃考。
2.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或者复试未结束前擅自离场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登录复试平台,签订《远程复试承诺书》。
4.考生按照规定时间进入验证区,耐心等待,排队核验复试资格。考生须手持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在线审查、“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面试所在地环境检查等。
5.考生通过复试资格核验后进入等候区,根据随机的原则确定复试顺序。
6.在面试过程中,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远程复试界面,通过界面的信息发送功能与老师沟通或电话联系。
7.考试结束,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停止考试,退出考试界面。
8.以上为基本流程,此外,如果所报考院系有其他规定的,以院系规定为准。
八、复试内容
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招生专业
|
远程笔试
|
综合面试
|
总分
|
|||
中英文自我介绍、英语口语对话
|
英语文献翻译
|
专业理论知识
|
专业操作描述
|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40
|
15
|
10
|
20
|
15
|
100
|
招生专业
|
远程笔试
|
综合面试
|
总分
|
||
中英文自我介绍、英语口语对话
|
英语文献翻译
|
专业操作描述
|
|||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
|
60
|
10
|
10
|
20
|
100
|
招生专业
|
远程笔试
|
综合面试
|
总分
|
||
中英文自我介绍、英语口语对话
|
专业理论知识
|
专业操作描述
|
|||
中医专业学位
|
40
|
20
|
20
|
20
|
100
|
招生专业
|
远程笔试
|
综合面试
|
总分
|
||
中英文自我介绍、英语口语对话
|
英语文献翻译
|
专业理论知识
|
|||
中药学
|
60
|
15
|
15
|
10
|
100
|
招生专业
|
远程笔试
|
综合面试
|
总分
|
||
中英文自我介绍
|
英语口语对话
|
英语文献翻译
|
|||
基础医学
|
60
|
10
|
10
|
20
|
100
|
护理
|
|||||
应用心理
|
|||||
生物医学工程
|
九、复试违规处理
1.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2.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3.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否则按照违反考场规则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的内容和信息。复试中禁止拍照、录屏、投屏、录音、录像、直播,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资格;并且,复试全过程中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场地,禁止他人进出或停留,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5.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我校将在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研究生考试是国家级考试,复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考生须承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8.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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