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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2021-03-31 相关院校:南京工业大学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通过运用心理测量、教育评价等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进一步完善校、院、学科三级复试领导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科学把握选拔原则,提高公信力,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确保复试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各招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由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监督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学科研究生招生规模、数量和培养单位分布情况可以设立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牵头单位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参与该一级学科招生与培养的单位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人员组成。另设秘书一名,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担任。
单一招生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5—7人。多个招生培养单位共同参与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其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设7—9人,牵头单位占半数以上。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设5—7人。
(二)工作职责
1、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工作的指导、调剂生、专项计划及破格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建议录取名单的审核等;确定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并负责上报江苏省考试院和教育部。
2、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及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本一级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
3、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须根据复试方案,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人员名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对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的成员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并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具体组织考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工作、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5、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学校根据上线考生的分布情况,采取远程复试形式。
(一)复试原则与方式
1、复试时间:2021年3月27-28日。
2、复试原则与方式:
(1)鉴于我校各专业之间上线生源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特殊情况则需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复试满分300分,复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翻译、口语、交流)、专业水平考核(考核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执行)、综合面试(综合考察、口试等)三部分,其中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工作统一在远程复试系统中进行,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各学科(专业)根据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二)关于调剂复试
1、调剂条件
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原则
本着同等条件下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调剂信息,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对外公布,所有考生均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缺额信息的发布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发布,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4、调剂生的复试
具备调剂资格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志愿。统一参加我校各招生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心理测试、专业英语、综合能力。依据复试方案,将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专业英语50分,综合能力100分)相加得到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单列公示。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至少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科目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tech.edu.cn)。加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试卷要求与复试试卷要求相同。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并及时报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成绩公示,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及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方法相同。
(四)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的资格确定:由考生提出申请,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推荐,最后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破格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各培养单位所确定的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五)关于推荐免试生和保留入学资格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不需要参加此次复试。2021年保留入学资格生必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报批;且必须参加当年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确认其保留入学资格。凡入学后再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退学处理。
(六)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复试考生加分资格确定: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然后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复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应建立和完善线上复试题库组建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线上复试题库内容应参照线下复试的要求,线上试卷须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作答。
(三)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并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做好远程复试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培训工作,秘书、面试老师应熟悉并熟练使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复试过程中也须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复试尺度。
(四)做好远程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对网络复试的顾虑。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远程复试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诚信评判。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加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六)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考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以网上报名时中国研招网网报系统提供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为准(考生凭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查询),学历和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复试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通过线下和线上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程序
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根据报考志愿(第一志愿)的总体情况、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各培养单位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进行排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拟录取排序则以公布的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为准。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调剂考生将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到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单列公示。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实行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在公示相关信息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维护考生隐私权的关系。学校招生小组将派出若干个由校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中国研招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录取计划与培养费
各学科专业按实际录取计划录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学术型计划可用作专业学位计划,专业学位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计划。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和定向。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一志愿破格复试录取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参加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比。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3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工程管理硕士(MEM)3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会计硕士(MPAcc)40000元/生/学年(学制2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15000元/生/年。
七、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调剂生)都必须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工作由考生在报到时提交体检报告。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2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194(研招办)、025-58139069(校纪委)。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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