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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大连大学 2021-03-26 相关院校:大连大学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定:
《大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以下简称“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部署和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包括:
1.参考“大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2.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组建一个或多个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选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同一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应事先统一制定面试的评分标准,并报本学院备案。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复试操作。
3.选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秘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协助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等。
4.负责培训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召开复试教师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的教师必须明确复试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研究生复试质量;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必须对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妥存备查。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复试结束后,所有复试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7.各学科报考资格详见《大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2021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划分为在各门类(专业)国家线(A区)的基础上总分降十五分。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少于120%设定复试比例。
(二)调剂考生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2、调剂规则:
①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②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③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④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五、复试时间与复试模式
1.复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3月24日-4月30日。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复试模式:综合考虑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为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隐患,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学校采取线上复试模式。复试期间学校建议学院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统一在固定地点组织复试,复试全程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要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备查。
六、复试内容
(一)复试的方式和组成
复试方式为网络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1.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总分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② 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③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2.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分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二)复试面试规范性要求
1.提前命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2.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等不规范行为;
5.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6.考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7.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复试记录及复试评分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8.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9.复试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三)初、复试总成绩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七、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临床类、口腔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内,以便审核。
八、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我校复试方式确定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分组进行。具体防控方案如下:
1.做好消毒剂、免洗洗手液、口罩、红外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2.复试前对复试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开窗通风;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复试前14天内不得出省;
4.进入复试场所进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相关症状问询排查并做好信息登记。若有发热症状,则将暂时隔离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学校;
5.复试场所保持通风,所有人员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以上;
6.每天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场所进行再次消毒。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情况及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学院、复试小组如发现人员有发热(体温≥37.3℃)或咳嗽、气促、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应就地隔离(周围5米为禁行区),促使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立刻联系校门诊部安排医务人员进行复检。如复检异常,医务人员立即呼叫120急救车转运患病复试工作人员前往附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门诊部负责人和学校防控办报告,门诊部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置;消毒人员负责对所在办公区域、临时隔离区及其四周5米范围进行消毒。
经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后,如排除新冠肺炎,须按照就诊医院要求及时诊治,若无需住院治疗,返校时必须携带发热门诊开具的病历,在校门口由校门诊部疫情防控医生查看病历,确认无误后,复试工作人员可自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或待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消失后返校。校门诊部向学校防控办报告。校门诊部负责医学观察,并做好记录。如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校门诊部疫情防控医生第一时间报告校门诊部负责人,校门诊部负责人报告学校防控办,并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学校防控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大连市委教育工委报告,并通知各部门疫情防控负责人协同配合开展后续工作;后勤管理处向属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汇报;门诊部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校后勤管理处、门诊部、研究生学院、相关学院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指引等工作;由复试小组工作秘书做好情况记录;
2.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并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面试暂停,由秘书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4.考生网络掉线时,由秘书立即通过备案联系电话联系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如能立即恢复,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三分钟不能恢复,面试中止,由秘书做好登记,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复试;
5.如有个别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复试小组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情况开通电话复试,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对和录音工作,准确记录,入学后加大复核力度。
九、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截至4月10日学院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筹处理。
十一、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按学科录取批次、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传递给他人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5.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学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咨询与申诉方式
咨询部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电话:0411-87402256、0411-87402323
邮箱:yzb@dlu.edu.cn
省申诉部门: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电话:024-86157004
校申诉部门:大连大学纪委电话:0411-87403806
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大连大学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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