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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 2021-03-26 相关院校:沈阳音乐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考风考纪。
(二)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原则。强化复试考核,切实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
(三)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学位名称 |
政治理论 |
外 国 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艺术学/艺术 |
38分 |
38分 |
90分 |
90分 |
346分 |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笔试科目统一调整为网络实时问答形式。复试前学院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
(二)考试科目
1.专业复试
2.英语面试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7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204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人。
(四)时间安排
复试于2021年4月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四、材料提交要求
进入复试考生请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于2021年3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信箱:syyyxyyz@163.com。
(一)论文或作品
学术学位及部分专业学位方向须提交本人完成的论文(封面见附件1)或作品,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论文/作品(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论文或002作曲系_作曲_10177XXXXXXXXXX_张三_作品)。
(二)曲目单
专业学位相关方向须提交研究生复试曲目单(见附件2),命名方式为: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复试评分单(例:003声乐歌剧系_声乐演唱_10177XXXXXXXXXX_张三_复试曲目单)。
(三)证明材料
非应届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证明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证明材料)。
五、成绩计算规则
(一)复试成绩核算方法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专业学位相关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乐器工艺、音乐治疗、音乐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试题问答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专业学位中各表演相关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专业学位中各教学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钢琴伴奏教学)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试题问答成绩×40% +面试成绩×6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4.英语面试(满分100分)。
(二)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面试成绩×5%。
六、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英语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占总成绩权重50%。
总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复试成绩×0.5。
(三)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四)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疫情防控工作及突发事件处理
严格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旅居国内外高风险地区返沈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规范处理考试突发事件。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10311、23892833、86156946
电子信箱:syyyxyyz@163.com;syjiwei23892833@126.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10311
电子信箱:syyyxyyz@163.com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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