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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贵州大学 2021-01-15 相关院校:贵州大学
一、贵州大学简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成为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服务地方特色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研究生培养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1万余名,已形成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学校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院校,在美国普莱斯比学院建立了孔子学院,与冈比亚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此外,学校在IAUP(国际大学校长联盟)、AUAP(亚太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承办、协办了11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的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和我校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专业请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gzu.edu.cn/)查询《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或《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各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综合而定。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要求进行现场(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方式请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逾期不再补办。
2.考虑到艺术类等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将报考材料函寄至我校确认。
五、考试考核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考核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考核,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在同一时段进行,预计考核时间为4月,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六、学费标准及奖学金政策
(一)学费标准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或《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奖学金政策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七、入学
1.新生于2021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录取通知书”中予以注明。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六年。具体学制可向招生学院咨询。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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