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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2009-10-15 相关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五十多年来,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设有22个本科专业,21个硕士点,10个博士点,1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以教学为中心、人才培养为根本、学科建设为龙头、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和学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皆为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范畴,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有别于学术型研究生考试,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
我校2010年拟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440名(含推荐免试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制为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制为两年。
三、专业研究方向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代码410100)不设研究方向。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代码410200)研究方向:
(1)法律与金融(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
(4)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管理(5)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
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90100)研究方向:
(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
(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
注:上述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待录取后正式上课时选择。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需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中1——7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四条(一)款中第1、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16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我校其他专业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0日。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5、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7、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能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协议,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对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奖励,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10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3000元。
若教育部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政策,则适当调整。
十、毕业生就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考试参考书目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适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传真:021-62071672email: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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