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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 2020-09-29 相关院校:中央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录取人数不超过1名):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音乐文献翻译(英语)、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设单考类别。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 报名点代码请务必选择1145,中央音乐学院考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支付报考费,逾期不能补缴费。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全日制考生报考信息请参见“2021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相关附件”(将于9月下旬公布),网址为: 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信息确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网址为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2020年12月26日-28日。
(二)复试:2021年3月底或4月上旬,具体日期届时将于网上公布。
(三)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五、录取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一版)”将于2020年10月公布。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双选制”确定导师。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校统一指派在外地进行实验性教学。
(三)我校不开设共同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考试费用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在校生若学籍变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4人间或5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和定向就业单位在京的学生不提供宿舍。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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