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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06-08-01 相关院校:华东师范大学
一. 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专业
我校2007年在9个学科门类的134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300人,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最后录取数有调整。
我校实行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2007年试行按学科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进入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招生考试类别为推荐免试、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和部分人文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此类事宜在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时不作确定。
三. 学制方式
学制为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来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条件为①大专毕业满2年(至2007年9月1日),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的则需提供相应等级的二外证书,③有在普通高校本科段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报考专业相关(即不得跨专业)的8门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须是高校教务部门或省市自考办出具。上述条件①②③为报名时必备);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未毕业的人员(即在2006年11月14日现场确认时未能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者)、网络(教育)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按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即上述第(4)项的①②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应届毕业的时间一般为2007年夏季。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高考体检标准)。
5.我校有单独考试资格(少量名额),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相关专业连续工作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的在职人员,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报名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即一般的统考卷换用单考卷,其余试卷同统考生)。经单独考试录取者均为原单位委托培养(需交培养费)。
6.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资格。
五. 报名日期
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在线输入)并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
六. 报名地点
参加统考的上海地区考生,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报名;上海以外地区考生,在当地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均须来上海报名和考试(不受理函报、代报)。
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办法(日期、地点、手续)由考生的本科院校及所在省市高招办另行制定。
七. 报名手续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实行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办法。具体手续如下。
1.在线输入。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地点为各地考生自行寻找(不限地点)上网设备(可能需有输出装置)。办法为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告示的网址(届时我校研招办网页也会有通知),按网上具体要求正确输入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含修改),并另需输出(获取)有关表项(信息)。建议用户使用具有固定IP地址的客户端并关闭防火墙。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地点由各地高招办设置(上海地区考生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确认点即报考点。办法为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生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带学历证书,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获取)的有关表项(信息),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及照像费、照像。
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即为报名无效。
3.各地报考我校的下列类别考生的现场确认(亦需先作在线输入)的地点及办法按下列说明进行。
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为先至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再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办理信息确认、交费和照像;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现场确认(信息确认、交费和照像)地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单独考试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报考登记表和专家推荐书(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下载)、学历证书、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获取)的有关表项(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证书、8门本科课程成绩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获取)的有关表项(信息)。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 现场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报名费及照像费、另需有在线输入后输出(获取)的有关表项(信息)。
4.考生报名(即在线输入和现场确认)前应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有关内容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报考条件(资格)的全面审查一般在复试时进行。
考生在线输入前应查阅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不得出错,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我校审查考生的网上报考信息(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7.考生收到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及所有信息,如有疑请即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八. 考试安排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为2007年1月20日至21日。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需延长时日。
3.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4.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见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除外。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5.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第二外语的英语、俄语、日语和数学一二三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余的业务课一般由招生单位命题。
6.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改革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规定,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据此,我校专业代码为0401××、0402××、0403××、0601××的专业的初试专业科目分别设为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体育学基础、历史学基础,其中体育学基础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他三门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每门科目满分值为300分,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7.初试方式均为笔试,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除外。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8.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9.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我校根据教育部的复试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一般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复试时间约为2007年4月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各院系所特色的专业课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1.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12.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九.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还需交培养费。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 学业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 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三.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07年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增加投入,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方案将另行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十四.招生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制订和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会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十五.有关招生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初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并请电询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工作内容通告(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往年报名录取人数、招生院系所联系办法、考生常见问题等)、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阶段安排、录取注意事项等招生信息,务请考生在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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