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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9-10-13 相关院校:上海社会科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我院拟招收硕士生约180名(含推荐免试生),形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院所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硕士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含2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除外)。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四、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0日至14日(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院指定。
(三)现场确认日期及地点: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上海师范大学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四)现场确认手续: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和学生证(或“军校学员证”、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10年1月9日至10日。
3.初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报名在上海市的考生)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报名在全国各省市的考生)。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新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凡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八、其他说明
(一)硕士生学制一般为3年。
(二)若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院研究生部网予以公布。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上海社会科学院代码:87903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顺昌路622号邮政编码200025
联系人:郑乡明电话:(021)53838850
传真:(021)53835028Email:yzb@sass.org.cn
网址:http://www.s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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