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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塔里木大学研究生院 2020-09-09 相关院校:塔里木大学
一、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8个一级硕士学位点: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畜牧学(0905)、农林经济管理(1203),拟招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不低于14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个专业学位点:农业、新闻与传播、兽医、教育、土木水利,拟招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低于34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个专业学位点拟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60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10人,不限专业。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说明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塔里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信息》,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生处网页招生考试信息。
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二区基本要求执行。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2.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
7.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0.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调剂及录取
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相关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七、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5800元/年,免住宿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免住宿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申请住宿,住宿费8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3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标准为3000元/生·年,覆盖率100%;第二、第三学年分三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5000元、8000元/生·年,覆盖率80%。)。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社会奖学金(2000元/生)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九、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报考咨询
(一)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97-4682652
地址: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行政楼227室
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下载网址:http://yjsb.taru.edu.cn/
(二)招生学院
学院代码 |
学院 |
联系人 |
学院研究生事宜咨询办公室地点 |
咨询电话 |
001 |
植物科学学院 |
汪老师 |
农科楼103室 |
0997-4683807 |
002 |
动物科学学院 |
王老师 |
动科院219室 |
0997-4681616 |
003 |
生命科学学院 |
石老师 |
逸夫实验楼125室 |
0997-4685620 |
004 |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
唐老师 |
工科实训楼南204室 |
0997-4680383 |
005 |
机械电气化工程学院 |
方老师 |
工科楼120C室 |
0997-4682450 |
006 |
信息工程学院 |
汪老师 |
逸夫楼教学楼102室 |
0997-4682647 |
00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晁老师 |
新文科楼324 |
0997-4682117 |
008 |
人文学院 |
侯老师 |
新文科楼238 |
0997-4682825 |
009 |
历史与哲学学院 |
熊老师 |
后勤楼205室 |
0997-468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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