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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陕西科技大学 2020-05-14 相关院校:陕西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方式及平台
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线上平台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选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等。
二、复试时间
5月11日陆续启动复试工作。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由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按各学院要求参加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0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各招生学院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四、复试名单
1.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对获得学校优秀生源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执行。
3.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
五、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应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组织复试。
1.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
2.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
3.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提供电子版。
六、复试考核要求
1.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
2.综合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课考核时间学院自定。
3.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
5.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七、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及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
(二)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三)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电话及信箱
(一)纪委办
1.电话:029-86168052
2.电子信箱:jwb@sust.edu.cn
(二)研究生院
1.电话:029-86168200
2.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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