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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青海师范大学 2020-05-19 相关院校:青海师范大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以及我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名(学术学位330名,专业学位47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0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同时依据各专业生源情况,考虑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情况等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纪委、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就业中心、网络中心及有关研究生招生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组织保障工作及政策、纪律等培训、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督导和巡查工作。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网络中心、财务处提供工作保障和财务支持,校纪委监督,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招生学院具体实施。
2.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复试小组组长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方案和工作安排,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加强复试工作行为的自律性。
3.各招生学院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和1名秘书组成,具体实施面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等。复试前应宣布各项复试工作要求、流程及复试细则;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复试记录等工作;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5月20日-6月30日
复试坚持安全性第一,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诚信、团队协作精神、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测试)、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着重加强实践能力测试。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符合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符合调剂条件进入复试研究生。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3.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我校2020年复试工作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需要畅通网络和电子设备,如果没有相应技术支持,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慎重选择我校。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今年复试特殊情况,我校资格审核进行网络远程审核,做好 “人证识别”和“四比对”的考生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以提供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第一条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8.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10.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目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决定2020年采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络远程复试,及时向参加复试学生详细公开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和相关要求。本校学生根据复试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在线复试考场现场复试。
1.场地及设备保障,如果招生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场地及网络远程复试电脑、话筒、投影仪、屏幕等基本设施能够解决的,由招生学院统一错时安排解决,不能解决的学院提前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错时安排。
2.网络服务平台的调试,各招生学院按照时间点提前进行调试,充分保证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研究生院根据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率先安排不需要调剂专业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试点,总结经验和不足,为后期网络远程复试提供借鉴,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3.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专业复试小组复试秘书提前通知复试学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段,让考生做好准备,复试当天按照复试时间点随机选取复试学生人数排序。
(2)复试前5分钟进行网络远程“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材料审核对比,并通知学生报到后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备存。
(3)每名复试学生复试时间20-30分钟,学生放弃复试除外。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学校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口试试题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相似难度设置专业口试题库,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笔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口试试题,满分100分(不计入总成绩),考生需要达到60分以上。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
(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我校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二)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
2.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
(2)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考生优先调剂复试。
(3)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我校原则上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5)我校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6)我校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网填写调剂到我校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校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考生收到我校回复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
3.考生应根据学院发布消息及时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并配合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准备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的需要学生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调剂工作原则
1.我校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每次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研究生院将根据全校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 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校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五、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一)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口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二)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六、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按照招生学院网络远程复试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根据研招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费用标准为25元/人次(该费用由我校统一承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校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九、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并发布。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各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十、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十一、本方案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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