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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05-15 相关院校:内蒙古财经大学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等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授、导师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在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招生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有5名(含)以上人员,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外语听说能力较好的人员不低于2名。复试开始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开始后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各自独立赋分。考生评分记录表和汇总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比例、复试资格、资格审查
1.复试比例。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门类(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况下,须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考生登录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3.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我校接收调剂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4.复试日程安排。复试在5月22日-30日间进行。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有其他批次的复试,将另行安排。
5.资格审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考资格审查以在线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提交报考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与自己民族相关的父母一方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扫描件和经本人签名的《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扫描件;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0)经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6.第一轮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在我校其他相应专业未通过复试的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可不另行发布调剂细则,但须将征集志愿信息告知全部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秘书做好文字记录。复试主要方式为口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1.网络平台。首选在线复试平台:云考场平台;备用在线复试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
2.考试设备。采用双机位面试:“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复试小组清晰看到考生考试屏幕及面试环境。
3.复试环境要求
(1)考生在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房间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
(2)考生须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网络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复试小组人员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4)考生应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口罩和耳机。
(5)考生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4.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两部分内容,侧重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4个专业硕士,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内容。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复试依次一并进行。复试总用时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8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分,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以同等学历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加试。
6.复试费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考生在复试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台缴纳。
7.考生与其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工作
1.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30%。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综合能力(80分)+ 外语成绩(20分)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不分校内校外)按总成绩分别排序,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总成绩并列且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5.考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体检不合格者。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7.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我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六、违纪、监督、复议
1.报名和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一切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招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复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该生组织二次复试。
4.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内蒙古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89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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