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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05-08 相关院校:广东药科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为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研招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教育公平是做好研招考试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将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审批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与上报复试与录取工作事宜,保障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成立网络远程复试技术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提供在线复试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参与复试小组和秘书在线操作等培训工作。
二、复试组织过程中,在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控工作小组的职能,做好复试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5-9人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同时配备1-2名工作秘书。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配备秘书1-2名。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复试要求和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 普通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线)执行。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线)基础上,总分降10分,单科成绩要求不变。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名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比例。
各学院在达复试基础分数线的基础上,采用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分专业(或方向)拟招生计划数×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对外公布。复试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总分、是否有加分等)。
三、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网络远程资格审查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进行再次核对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电子扫描,按以下文件类别和顺序命名,打包(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通过网络方式提交: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报名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应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四、复试细则
1.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5月中旬启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场所的防疫保障,确保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和复试相关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特别是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具体引导、指导与服务。
2.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流程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复试程序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可操作性强。学院应提前对复试平台进行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偶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建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面试外,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学院通知,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学院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过程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并填写《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应妥善保存归档。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8.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近3个月内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基本流程
1.学院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鉴于网络远程面试的特殊性,学院提前部署,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其可以熟练使用复试平台软件,以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复试前,学院要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和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由各学院将考生情况汇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情况申请协调生源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4.复试小组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5.复试时,学院应提前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组织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6.复试小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六、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1.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设备和网络测试,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2.考生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考生端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3.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帽子,不化浓妆,头发不可遮挡面部,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戴耳饰及耳机,露出双耳。
4.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
5.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6.复试全程考生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学院有特殊规定者,以学院规定为准。
7.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如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同时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调入我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接收调剂程序
1.接收所有调剂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接收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由研究生学院、各相关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第五章 录取
一、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考生中,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总成绩,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二、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到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复议制度
在公示期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电话:020-39352060
广东药科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0-39352093
广东药科大学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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