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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浙江万里学院 2020-05-25 相关院校:浙江万里学院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
经综合研判当前疫情发展状况及我校所在区域防疫形势,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2020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决定采取远程网上的方式实施。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加强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集体领导。拟录取名单由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提出,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4.坚持以生为本。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水平。
5.坚守防控底线。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完善复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更实、更细、更清,做到有力有序防控。
三、工作要求
1.科学设计复试内容。要针对网上远程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等作弊现象产生。
3.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复试专家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加强咨询服务。畅通考生咨询电话、QQ群等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通过考生须知、网络培训等方式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
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技术工作组、保障工作组、监督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等五个工作组,分别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工作组
制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学院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细则;统筹、协调各领域复试组织工作;复核拟录取考生资格,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加强领域复试过程的管理;做好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技术组开展平台使用技术培训和落实网上复试平台;开展复试流程、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技术工作组
负责评估网上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网上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流程;负责对各领域复试技术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远程网上综合面试所需设备的协调解决;负责网上复试期间校园网络畅通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保障工作组
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准备和重点公共部位的消毒;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和网上复试现场安全;启用校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复试试题的保卫工作。
(4)监督工作组
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网上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各类安全责任书、保密责任书的签订,监督命题专家和评委的抽取工作;指导领域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领域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5)宣传工作组
开展硕士研究生远程网上复试工作的相关宣传;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2.相关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领域具体的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名单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工作组备案。
五、复试资格要求:
1.复试分数: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根据各领域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在生源充足时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受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4.学校根据考生专业背景、初试专业、总分、单科成绩、复试比例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调剂名单并通过研究生报名录取系统发放复试通知书;
5.考生需按复试通知书要求回复确认参加复试,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身份证
2.学历类证件: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证原件;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成绩类证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浙江万里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其它证件: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
七、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体检等内容。笔试和面试均采用远程网上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主要为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相关招生领域统一组织,不得补考。
(2)政治课笔试: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在复试中要进行政治课笔试,采用笔试形式,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加试(笔试)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培养潜力进行测试,由相关领域组织实施。
(2)相关领域组织成立面试考官小组,5-7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3)按《浙江万里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实施细则》执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面试时要同时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凡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复试前邮寄到学校招生办。
4.体检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由考生在复试前十四天内到现所在地医院(二甲以上)体检,复试前把体检报告单邮寄到学校招生办。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远程网上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
6.如因考生自己的网络等问题造成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由考生自行负责。经相关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分别决定另行安排复试或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八、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生物与医药: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复试总成绩)×50%
物流工程与管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复试总成绩)×50%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政治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和总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九、录取
1.复试后按初试和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2.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总成绩,按一志愿、调剂志愿分别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领域拟录取意见,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严格依据考生总成绩在相应专业(领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期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由招生办和各领域按照复试分工给予答复解释。核实后确有问题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凡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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