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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 2020-05-22 相关院校:湖州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确保安全。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参加复试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审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1.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二级学院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复试组织工作;组织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加强二级学院复试过程的管理;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落实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做好平台使用技术培训;开展复试流程、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复核拟录取考生资格,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2.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评估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操作流程;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复试技术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期间校园网络畅通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网络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指导二级学院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宣传部。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相关宣传;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三)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二级学院纪委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名单报研究生处统一备案。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2.各二级学院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
3.各二级学院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四)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二级学院须对考生的身份证、本科成绩单、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初试准考证、思想品德考核鉴定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核查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备案表》;往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核查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可要求考生在二级学院拟录取名单上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基本条件。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20年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先进行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学校对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各二级学院配齐复试所需计算机、摄录机、应急通讯等相关设备。有关部门做好网络、电力等技术保障工作。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内容。综合面试(网络远程面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综合面试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专业素养。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3)外语水平。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采取网络远程在线考试方式,由专人负责视频监考并全程录音录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二级学院科学确定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养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各占复试成绩的权重并于复试前向所有考生公布。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公平性。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5.二级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生源遴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五、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交考生在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项目包括:内、外科、血压、身高、体重、视力、肝功、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录取规则
1.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3.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品德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七、信息公开
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和二级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6月上旬,由各二级学院报研究生处备案后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须在复试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九、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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