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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2020-05-20 相关院校:中共中央党校
一、总体要求
我校(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前提下,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招生名额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我校(院)2020年推免硕士生拟录取情况,我校(院)202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招生专业
|
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
|
哲学
|
6
|
政治经济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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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
4
|
法学
|
3
|
政治学理论
|
2
|
社会学
|
2
|
中国史
|
2
|
中共党史(党史)
|
5
|
中共党史(党建)
|
6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世界经济
|
2
|
国际政治
|
3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名额不涉及调整。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各教研部门的招生专业(学科)分别进行排名,依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3.各教研部门按各招生专业(学科)招生计划的120%-150%确定复试名单;
4.研招办对各招生专业(学科)的复试名单进行审核汇总。
复试名单确定后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具体复试安排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定于2020年5月19日至5月22日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一律采取远程网络视频复试的方式进行。远程网络视频复试拟采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有关系统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资格审查
2020年5月14日24点前,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附件1);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就业考生提交);
8.填写完整的复试资格审查单(附件2);
9.本人手写签名的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3)。
考虑到部分高校学生尚未返校,为便利考生,以上材料采用清晰的电子版文件、照片、扫描件等形式均可。材料使用学信网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提交面试材料”功能进行提交,同时使用电子邮件以“专业+准考证号+姓名”命名,于规定时间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
请考生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相关材料原件及需存档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查验、收取。
(三)复试内容
我校(院)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包括外语复试(满分30分)和专业复试(满分70分)两部分,二者相加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2分)不予录取。
外语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在专业复试中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复试考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和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情况需记录规范、翔实,全程录音录像,当场计算成绩、写出评语。复试结束后将记录、录音录像材料交由研招办存档。
(四)录取排名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三、体格检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体检。我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下载打印附件4体检表格,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电子版(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发送至邮箱yzb@ccps.gov.cn。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考生入学前,需到我校(院)指定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四、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专业复试成绩不低于42分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录取排名成绩,结合体检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同考生、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按规定签署并提交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招生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本方案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复试资格审查单
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
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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