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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2020-05-06 相关院校:上海财经大学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专班,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开展。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学院(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yz.sufe.edu.cn)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
2.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4.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5.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2和5项为必须提交项,3和4为二选一提交项,6和7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
1.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原则上在5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0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生。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商学院网站相关公告。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5903795;
电子邮箱:yzb@ mail.shufe.edu.cn。
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监察处举报监督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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