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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院校动态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0-04-13 相关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各位考生:
4月9日,我校发布了《关于我校2020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公安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校表现考察表。近日,部分省(市)公安厅(局)联系我校,要求往届本科毕业生(未就业)也需要提供在校期间表现情况。
为配合各省公安厅(局)做好本次考察工作,我校现要求上述有关往届生尽快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见附件),按照4月9日《关于我校2020年公安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按时提交考察表(本科毕业后已参加派遣就业的,可以不提交)。
此外,我校近期接到部分考生的邮件咨询,通过汇总梳理,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解释说明如下:
(一)在校表现考察表可以手写或电脑填写,考生在考察表中编辑填写个人信息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科学校,由本科学校考察部门打印后填写、加盖公章并完成签字。
(二)在校表现考察表必须通过EMS邮寄到我校,考生无需咨询我校是否收到,如未收到,我校会联系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即可。(需要提交材料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校考生可以委托本校老师送达研究生处)。
(三)考生个人经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
(四)家庭成员指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未婚兄弟姐妹(包括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写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考生应仔细阅读说明,请勿漏填、误填。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在校考察表将给部分考生带来不便,望考生能够克服困难,主动和本科学校老师耐心沟通,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以免影响后续工作进度。考生如认为自己无法进入复试范围,可主动放弃信息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信息的,我校将视其为放弃复试资格。
考生如有其他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jsc_npuc@163.com进行咨询。感谢广大考生对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请持续关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的后续通知。
特此通知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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