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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9-14 相关院校:武汉音乐学院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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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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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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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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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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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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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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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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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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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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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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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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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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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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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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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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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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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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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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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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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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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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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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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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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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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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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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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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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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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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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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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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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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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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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校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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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音乐(计算机音乐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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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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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前(2013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办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必须在“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三个专业中仅选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报名,凡报考我院的考生,网报所填的统考报名点的名称必须是“武汉音乐学院”。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并认真校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登录修改本人网报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和修改。网上报名所需院校代码、考点代码、专业代码、考试科目及代码见下表,请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
①学术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及代码
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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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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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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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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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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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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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
代码: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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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代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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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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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代码: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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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代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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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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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 代码: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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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语一和日语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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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 代码:201
|
在英语一和日语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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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代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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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代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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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专业主科 代码: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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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专业主科 代码: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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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专业基础课 代码: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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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专业基础课 代码: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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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目及代码
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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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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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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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代码: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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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代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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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代码: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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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语二和日语中任选一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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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代码: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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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专业主科 代码: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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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专业基础课 代码: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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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院校代码(武汉音乐学院):11524考点代码(武汉音乐学院):4227
2、政治、外语统考现场确认:2013年11月12日—14日(9:00—17:00),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张、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网上报名编号,到武汉音乐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缴费、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逾期不予补办。现场确认地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现场确认时,境外学历、自考生、网络教育生和2002年以前普通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学籍学历报告。
3、专业考试报名: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1)时间:201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2)网址:http://zsks.whcm.edu.cn。
4、专业考试现场确认:2013年12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张、统考报名表、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进行专业考试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到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手续。
5、缴费:政治、外语统考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50元;初试专业考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240元;复试报名及考务费标准为180元,有加试科目的考生须另交加试考务费120元(以上报名费标准已经过物价局批复)。
6、准考证:按教育部要求,政治与外语统考《准考证》须自行下载打印,一律不予寄发,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政治、外语考试。专业考试准考证于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时领取。
五、初试
1、政治、外语统考:2014年1月4日(实行刷二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专业初试:2014年1月5日开始(考试日程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
3、初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4、各研究方向专业初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六、复试
1、基本要求:
(1)考生资格符合报考条件;
(2)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须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须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具体为:作曲、计算机音乐作曲、音乐表演与教学、钢琴教育、声乐教育、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达到120分(150分制),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方向达到105分(150分制);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
2、复试有关事项:国家下达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后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
3、各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见附件。
注意事项: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音乐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须加试《乐理》和《视唱练耳》科目,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与教学方向须加试《乐理》和《音乐名作听辨》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非舞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须加试《舞蹈基本技能测试》和《中国舞蹈作品鉴赏与分析》科目。加试科目与复试一同进行,日程安排见复试考试日程安排。
七、考试大纲及相关要求
专业初试及复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在http://zsks.whcm.edu.cn上发布,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咨询,请拨打相关系(院、部)电话。
系(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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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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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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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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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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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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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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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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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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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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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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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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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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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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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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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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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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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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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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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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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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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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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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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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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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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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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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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0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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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考生办理复试手续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的结果。
九、录取
初试总分及初试外语、政治、业务二(专业基础课)分别达到国家下达的分数线,初试业务一(专业主科)达到武汉音乐学院专业主科基本要求分数线,西方音乐史(含外国音乐文献编译)研究方向外语统考成绩须达到40分(100分制),复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加试的科目均未缺考且成绩分别达到60分(100分制),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有权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见附件。
十、入学
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
十一、就业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由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其它
1、招生信息如有政策性更动,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后发布。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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