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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9-19 相关院校:上海中医药大学
一、招生规模
本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暂定380名。其中统考生323名,推荐免试生57名(推荐免试生详见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医药类专业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3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3年,已获得大学英语四级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或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复试时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1)临床医学院(含联合培养单位)各专业(除外中药学类专业),仅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专业生源报考。临床医学院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和调剂。
(2)中药学、药学专业主要接受医药专业类毕业生报考,也接受相关学科的专业(理、工、农相关专业)报考。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本简章的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外国语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综合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地点:按报名的省市招办通知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综合考试科目
1.中医综合(307):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2.西医综合(306):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3.中药综合(611):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有机化学。
4.西药综合(610):药理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5.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七)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中医类(中医诊断学、中药学);西医类(生理学、病理学);药学类(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五、初试成绩查询
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拨打16862515声讯台查询。
六、复试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在复试前考生需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和网报信息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前需按不同专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具体调剂和录取政策要求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复试时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做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还要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可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考生自负。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研招办审核,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奖学金办法
我校的奖学金和学费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另行发文。
十一、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网页及时浏览招生信息。
本校网址:www.shutcm.com
单位代码:10268
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蔡伦路1200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21-51322530,51322738
传真:021-513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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