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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招新闻 来源:城市商报 2013-07-02 相关院校:上海交通大学
说实话,刚接到雷闯的电话时,我很诧异。再一搜“度娘”,我更诧异:雷闯,26周岁,上海交大研究生毕业,中国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公民代表”。他和其他公民“斗士”不同,从2007年起,他以权益受损者的身份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曾致信524位中科院院士、1983所高校校长,吁请在招生中消除乙肝歧视,他是一名不折不扣的“乙肝斗士”。
昨天,雷闯沿着京杭运河来到苏州。他说要徒步走到北京,给中国卫计委递交一份建议书:吁请政府将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更大范围内消除乙肝歧视。
一个电话请记者
他身材消瘦,娃娃脸,梳着小辫子,戴无框眼镜,背双肩包,围着时髦的小方巾,穿着T恤衫、休闲短裤和运动鞋。乍看上去,他就是带点小时髦的“驴友”。但接触起媒体记者来,他显得很是老到。他,就是雷闯。
昨天上午9点刚过,本报热线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一名温文尔雅的男子在电话里说,他是雷闯,上午11点他会在苏州市革命博物馆为乙肝携带者维权,并请苏州市民在他的建议书上签名,希望记者前往报道。末了,他自我介绍说,“我叫雷闯,雷人的雷,闯天下的闯。”
雷闯是何许人也?现年26岁,刚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毕业。他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较真的他提出了办理健康证的申请。2009年9月1日上午,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2009年12月9日入围被誉为中国经济“风向标”的2009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名单。被《检察日报》 授予2009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奖。2010年2月24日,他在杭州成功领到首张药品从业健康证明。
雷闯的履历还有很多。他的经历甚至曾出现在浙大2008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试题上,而且是最后一道大题。大意为,浙大学生小雷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遭遇歧视,如果你是小雷,你会怎么做?
一到苏州找陪走
在苏州市革命博物馆门口,记者见到了雷闯,他正在铺设一块“益行去北京”建议乙肝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公益旗帜,邀请苏州市民联名签字。“只要遭遇不公,就该反抗”,这是雷闯对自己此行的诠释。
雷闯说,他以前的维权行为更为怪诞:他曾经在山东济南的社保大厅门口,脸上贴着面膜,手中写着“禁止拒录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蒲团与搭档推来推去;在北京某幼儿园门口,他头戴灰太狼面具,手持木斧,胸挂“乙肝歧视”牌子,不许“喜羊羊”入园,讽刺“乙肝宝宝”入托遭遇歧视;手举“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牌子,在上海的南京路征集路人共餐……如今,雷闯从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毕业了,他说,他还想趁着年轻,再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声。不过这次,他显然稳重了许多。
2013年4月,雷闯研究生毕业,他计划在未来的一年内,暂时不找工作,继续做公益,继续为乙肝群体发声。雷闯笑着说,这次的计划是,从6月26日到9月16日,他不想借用任何交通工具,沿着京杭运河,徒步1552公里,上京向卫计委递交建议书。
“苏州是一个美丽的城市,我今日的终点站是苏州运河公园,除了希望苏州市民支持我,更希望找一个陪走的伙伴”,雷闯说,这一路的孤独是可想而知的,他希望能有热心市民陪伴他走到无锡,由无锡的热心市民来接力。因为怕孤独,雷闯一直随身携带着一盆仙人掌,“绿色寓意希望,希望将一直持续”。
可惜,雷闯在这里只收获了二十多位苏州市民的签名。
一份建议要上京
“或许有人觉得我这是在自我炒作”,雷闯调侃道,每次公益行动,都有记者询问他行为的动机。其实,在他看来,他只是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所以他选择了反抗,“我要感谢乙肝,它改变我的价值观和发展方向,让我知道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雷闯随身携带的背包里,有一个DV机,里面记录了很多“肝友”细碎的烦恼:乙肝小伙的恋爱之困,因乙肝歧视而出国者的心路历程,乙肝妇女的离婚经历,宝宝因乙肝被拒于幼儿园门外后年轻妈妈的愁苦。“中国有近1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其中要用药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2000万”,雷闯介绍说,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用药人群广,药物价格高,用药时间长(用药一年到数年不等)。但遗憾的是,乙肝抗病毒药物未被纳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利于药价降低,“我写了一份建议信,虽然只有几张纸,微不足道,但这建议身后站着上千万的乙肝人群的切身利益”。
根据雷闯提供的《益行去北京,为改变行走》实施方案,雷闯从上海交通大学出发,徒步全程1552公里,整个计划将耗时80天。据介绍,雷闯将沿途征集支持者签名,并用《建议信》空白处作为笔记本,记录行程。
当下,对于雷闯来说,一个最实际的问题是此行的费用问题。每天150元的开销,对一个至今没有收入来源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显得有点无力。雷闯最后坦言,他希望有热心市民能够捐助一点盘缠,不论多少。
【延伸阅读】
中国反乙肝歧视法制进程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等数部法律法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了限制性规定。
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除外。
2005年1月,人事部、卫生部推出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2007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2007年8月通过的《就业促进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人单位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五项”检测和HBV-DNA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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