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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2010-08-18 相关院校: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逾152万平方米,四座现代化图书馆藏书366余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5900余人,其中,教授625人,副教授1219人,两院院士6人(含双聘4人),国家“****”2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首席科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212人。 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史学、教育学、医学等门类。现有本科专业79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有21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以及MBA、MPA、MFA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有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普通本科生36100余人,博士、硕士生13900余人,外国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在新材料、新能源、交通物流、机电汽车、信息技术和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创新研发基地24个。近10年来,学校对高新技术的研发投入近30亿元,取得了一大批自主创新的重大技术成果。2009年,学校科技经费5.07亿元。学校在“武汉?中国光谷”建有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占地880余亩。2009年,学校高科技产业销售收入12.8亿元。 学校建立了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个行业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三个行业的167家大型骨干企业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与三个行业互动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关系;聘请了200余名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客座和名誉教授。2006年和2007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联合批准在学校建立先进材料技术和高速船舶技术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08年,科技部批准在学校建立先进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009年,学校与美国哈佛大学建立了纳米技术联合实验室(WUT-Harvard joint Nano Key Laboratory),国际纳米材料技术创始人、美国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教授Charles﹒M﹒Lieber任实验室主任。 武汉理工大学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60余载育人实践,铸就了“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
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将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名左右。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武汉理工大学!
网址:http://www.whut.edu.cn
单位代码:10497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狮南路122号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部门: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电话:027-87651413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的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接收外校免推生的条件
1、武汉理工大学只接收“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我校各招生专业和领域均接收外校推免生,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
3、外校推免生必须参加武汉理工大学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及选拔安排研招办另行通知;
4、外校推免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仍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2010年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若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筹)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3.报考类别
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分类报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生。
4.选报导师
从2011年开始,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导师。各位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校园网(http://public.whut.edu.cn/gd或http://gd.whut.edu.cn)上公布的《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导师,关于导师详细情况考生可访问学校网站上的各学院站点。报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网报时不用选导,各学院在复试中统一组织拟录取考生选导。由于我校部分学院跨学科指导老师人数较多,教育部提供的网报系统中指导老师一栏字段长度有限,故选报我校各学院的学生请认真阅读《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将所选导师姓名及代码填入网报系统中的“备用信息”一栏(格式为“导师编号+导师姓名”)。
5.网报报名点选择
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本校免推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MFA)、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两类)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中有六小时设计的相关专业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名点,并于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内到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6.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日期:2011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初试地点:由相关报名点负责安排
复 试:2011年5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public.whut.edu.cn/gd或http://gd.whut.edu.cn)
五、招生人数
《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是以2010年实际招生人数为依据,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学院,该招生人数包含各学院2011年拟接收本校和外校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六、相关事宜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也可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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