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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4-01 相关院校:西南交通大学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要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4、坚持公平公正。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
7、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群在复试中的作用。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批招生录取结果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学校成立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组 长:冯晓云
副组长:刘国祥、刘滨
组 员:研究生院及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系主任、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名专家组成。各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设组长一名,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同时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复试专家组是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关于复试工作
1、确定复试人选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一)的考生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等分别发放至各学院,并确定招生总规模(含推免生、单考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等)。
(2)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不得小于1.2:1,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以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3)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确定的基本要求而不符合相应学院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复试:
①考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专长考生复试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将本人学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两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家联名推荐意见(见附件三)一并交所报考学院。
②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门的地点对考生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复试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
③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特别专长考生申请复试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同时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破格复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进行。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须先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次复试。
(2)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应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中面试(口试)要做好详细记录(见附件四,由研招办统一印制)。复试专家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等至少要在各学院保存2年以备查。
(5)对于同等学力(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学院须将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参加单独考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及调剂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7)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4、复试的形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 2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 3 )面试(口试):具体要求:面试(口试)时应针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每生面试(口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口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各学科专业在复试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外语能力的考核,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要进行一次外语笔试或听力、口语测试;外语测试成绩应单独计算,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务必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复试的实施
(1)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公布。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的要求、标准、方式、程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相关科目加试、调剂办法等,制定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五),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
(2)各学院将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巡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并现场做好记录。经学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组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监督、检查、巡视或经该小组同意不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的复试方有效。
(3)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4)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要确保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同时要及时将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告知不符合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5)考生信息采集及身份验证: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对于未在西南交通大学考点(代码:5102)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在复试前进行指纹采集(时间:2013年4月7-12日、15-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研招办将向每位完成指纹采集的考生发放一张带有工作人员签字章的资格审查表,考生须持此表参加相应学院的复试),对于在西南交通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经采集指纹则不必再进行指纹采集;所有未进行指纹采集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一律无效。各笔试考场和面试小组要逐一核查本组考生的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复试信息表中照片三者的一致性,以防考生替考;对于有任何疑问的考生,学院要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指纹验证和身份验证。
(6)资格审查。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主要由招生学院负责,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七,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均要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主管部门等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非应届考生)或学籍(应届考生)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关于调剂工作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反之不可。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七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调剂。
4、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属于国家重点学科专业、“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考生的调剂复试;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专业拟录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总成绩的最低分。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和办法,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为第一要务。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
6、调剂指标:调剂的目的在于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各学院拟录取调剂考生的人数全部包含于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总规模中,由各学院根据各招生学科专业的情况掌握。
7、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调剂工作全部经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为便于工作,所有各学院拟同意复试的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先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行为一律无效,同时要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逾期则不再受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内调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院(盖章)签字同意,由相关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拟录取,但学院之间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标。
8、调剂程序:
第一步: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wjtu.edu.cn)上下载《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调入)》,填妥后将申请表、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交送或邮寄至各相关学院。
第二步: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本学院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调剂考生表一并报送研招办审核。
第三步:研招办将审核通过后取得调剂复试资格考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反馈学院。
第四步:学院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到教育部研招信息网上调剂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sub/tiaoji.jsp )上填报调剂申请,并向调剂复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发《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调取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初试试卷的函》。
第五步:研招办在教育部研招信息网上采集调剂复试考生数据。
第六步:相关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七步:通过复试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到教育部研招信息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sub/tiaoji.jsp )上按照研招办的要求完成调剂录取相关手续。
五、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的复试费用由相应学院直接收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5.65.201/payment/login.jsp
账号:身份证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在“本次支付金额”栏内输入支付金额(如不填写默认为全额支付),然后点击“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选择“易宝支付”,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3年4月3日8:00-4月20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打印的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如需交费正式收据,请持打印的凭据到相应学院领取。
考试复试所交复试费120元/人均用于复试工作的各项开支,全部由学院支配。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助按照学校规定划拨至各相关学院。
六、关于体格检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须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由于正值学校教职工体检,为避免过于拥挤,学校集中安排的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时间为2013年4月2、3、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和4月18-19日每天下午2:00-5:30,地点为九里校区校医院,请考生予以理解并自觉排队进行体检,其余时间请尽可能于每天下午到九里校区校医院体检,体检表直接在九里校区校医院领取。
2、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认真做好: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3)复试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4)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同时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的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
七、关于拟录取
1、各学院2013年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招生总规模,其中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本单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规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使用;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指标、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指标不能挪用;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总规模。
2、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单独考试拟录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3、教育部的规定:“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考生中属于汉族的考生不能超过招生人数的10%,若各学院拟录取该专项计划中汉族考生的总人数超额,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对拟录取的汉族考生加试英语(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并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选。
4、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成绩应由笔试、面试(口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7、录取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必须大于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9、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按照附件十一的格式(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信息按照附件十二的格式)连同附件十三的统计表一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swjtu.edu.cn)。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各学院不得未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擅自公示拟录取名单。
11、学院须及时将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12、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时,对于校外兼职导师,相应学院必须配备一名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合作导师,一并报研究生院。
13、对于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相关学院不得再进行补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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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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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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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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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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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学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下达各学院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基本要求考生名单及招生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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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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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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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制定本单位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五)并报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且周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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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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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接收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调剂申请,并对申请调剂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申请表(附件八)、汇总名单(附件九)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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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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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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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反馈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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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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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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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含符合要求的申请调复试剂考生)参加复试、完成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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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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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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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按照附件十一、附件十二、附件十三的格式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附件二、附件三和其他复试及拟录取相关工作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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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设立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举报电话:028-87601567、66366444、87600066;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按本实施办法中各项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要确保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复试、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时间,要迅速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2、各学院在组织本单位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九里校区逸夫馆4205,电话: 87634560、87601567)联系。
3、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应的工作。
4、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须与定向(委培)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委培)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由学院向拟录取的非定向、非委培考生所在单位发出调档函,档案接收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档案馆。
6、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考生的材料归档:
每名考生必备的材料:①复试表(须明确录取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②体检表;③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各相关学院须将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本人的《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收齐后一并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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