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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4-12 相关院校: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基础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录取质量,加强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生2013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小组组成
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专家组成,对考生分别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组进行复试,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小组专家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对复试通过的考生提出拟录取意见。
三.参加复试的条件
1、一志愿考生复试线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即国家线标准,结合我所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和招生人数指标情况,经研究,我所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同教育部公布的理学类、工学类及照顾专业国家线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业名称(学科门类) | 执行一区国家线标准 | ||
总分 | 单科(政治、英语) | 单科(数学或高数、业务课) | |
地球物理学(理学) | 290 | 39 | 59 |
土木工程(工学) | 295 | 40 | 60 |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学照顾专业) | 280 | 37 | 56 |
2、调剂考生复试线标准:
今年我所在接收一志愿上线生参加复试的同时,有部分余额用于接收调剂生源,调剂生将按差额录取方式进行复试,差额比例约为1:1.4左右。经研究,我所确定调剂生复试分数标准为:理学类、工学类和照顾专业均要求总分310分以上,单科线不低于40分、80分。
四、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15日
复试地点:地球所703房间
(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详见所网站考生复试须知)
五.复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科研和社会实践、专业兴趣和素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水平等。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其中听力占10分),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40分,综合能力和素质等测试满分40分。
3.复试时考生先集中进行英语听力测试,然后再分别逐一进行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素质的测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4.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应由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复试小组除给出考生复试成绩外,还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写出复试评议意见。
5.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应严格进行考察。考生本人需提前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满分均为100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六.复试结果
1.考生的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达到拟录取标准;低于7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对复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考生,将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按60%、复试成绩按4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同时考虑研究所招生计划数、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等因素,按照择优选拔、且适当优先考虑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研究所批准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4.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研究所网站(www.cea-igp.ac.cn)首页的公告栏内进行公示。
七、考生调剂事宜
1、申请调剂到我所且符合我所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通过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个人调剂信息。
2、未达到我所复试条件或复试未予通过录取的考生,若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有关调剂条件,我所将尽量帮助考生联系其他招生单位向外进行调剂。向外调剂也须登录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信息。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日期为4月1日至5月5日。
3、若考生向外单位调剂成功,需由考生本人向我所研招办提交或传真个人调剂申请(传真号010-68729393),同时凭调入单位接收函,由我所研招办向接收单位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复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将派人到复试现场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巡察。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研究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办公室对异议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答复考生。对复议后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研究所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87292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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