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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解放军理工大学 2010-08-06 相关院校:解放军理工大学
为进一步改善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大学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对象
全国“985工程”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且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国防生。
根据总部相关规定,大学不予接收其他非“985工程”高校国防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国防生)的推荐免试申请,该类考生可通过全国统考方式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接收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取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在校期间参加各类文化、科技竞赛和活动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申请材料
1.《解放军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可发E-mail或电话联系我校研招办提供此空表)。
2.所在高校国防生选培办的推荐证明。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证明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接收程序
1.推荐免试生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提出申请,并于9月20日前填写、提交(寄送)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大学将通知申请人本人于9月底或10月初来校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并报校首长审定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向考生正式寄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函》。
4.考生本人收到通知函后,须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免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时将《推免生登记表》寄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五、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我校2011年春季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一样,正常于2011年秋季报到入学。
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海福巷1号解放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07
联系电话:025-80820131、84863378(传真)
E-mail:jlgyz820131@126.com 和 jlgyz@qq.com
联 系 人:廖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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