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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 2019-03-22 相关院校:湖州师范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 )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志愿优先原则,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学院实施的方式进行。
1.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复试的各项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19年规定的一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一志愿考生享受我校“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政策。
(三)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考生可在2019年3月2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选择“湖州师范学院”进行调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小于1:1.2,具体比例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实施。
(五)各学院应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行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得参加复试。
(六)各学院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确定组长1人。科学规范选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各学院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各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规则、评判标准;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评定采用标准化分数。同一专业(领域)应统一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九)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由综合面试(其中护理硕士为综合面试和技能考核;艺术硕士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设计)、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各学院可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规定)。
1.综合面试内容:英语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3.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处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加试科目须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加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三)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和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和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复试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资格审查
进入我校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贴上照片;
(三)应届生出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2017年9月1日前毕业)、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六)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七)递交《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八)委托培养学生签订我校《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3)。
六、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学院应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全部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139。
七、复试时间与安排
复试日程具体见各学院复试细则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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