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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海南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9-03-21 相关院校:海南医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是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并督察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资格要求:考生报考资格完全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报考要求。
(三)复试名单:以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采取差额配比形式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与二级学院协商确定进入复试的差额比例。
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复印件备份存档。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总分100分。
(二)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外语水平、学习态度、实践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总分100分。
(三)技能操作: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参加,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主要考查考生临床医学专业操作技能,总分100分。
(四)加试考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护理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主干课程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计算法为:
1.临床医学(专业型):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技能操作成绩×30%;
2.临床医学(专业型)以外的其他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60%+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科学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参加调入二级学院组织的复试。
6.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过时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7.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或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初试总成绩相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
(二)调剂名额确定
调剂名额以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缺额为依据,采取差额复试形式,以不低于1:1.2差额比例通知考生复试,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九、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录取分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其后批次为调剂考生。
(三)严格按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顺序如下:
1.将报考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2.报考同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方向缺额在专业内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方能作为调剂考生的录取计划。
(四)同等条件下,参考专业背景择优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公告、调剂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其中拟录取名单上报前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一)实行校、院两级复试巡视督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复试巡视组将深入各二级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专人受理,及时答复(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 邮箱:hnyxyyzb@163.com
海南医学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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