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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9-04-09 相关院校:华东师范大学
为做好2019年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与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复试分数线。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
我院统一复试时间为在3月25日-3月30日之间,具体日期以复试通知(邮件通知)为准。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请考生到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一)专业知识考查30%(150分),以笔试等形式进行(按二级学科出题)。
(二)实验操作考试30%(150分),按二级学科进行相应的实验考试,考试要求由各二级学科讨论决定,并报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备案。
(三)综合能力面试20%(100分),考核考生对化学、药学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和所报研究方向的相关知识及研究情况等,了解大学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思想政治情况等,考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技能。
(四)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主要在面试时进行测试评判。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
我院部分专业需要调剂,具体详见2019年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调剂方案。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九、招生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十、其他
复试阶段及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招生联系:021-54340118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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