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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9-04-09 相关院校:华东师范大学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音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0%,复试小组成员将严格履行回避制度,签署承诺书,回避亲属和有利害关系考生的复试及录取。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音乐学院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四、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请考生到各院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五、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可在面试时进行测试。
(二)专业知识考核40%(200分),艺术硕士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考试;学术型硕士考生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
(三)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40%(200分)。艺术硕士包含曲式与作品分析(60%分)与专业视奏(或视唱)(40%)两项内容。学术型硕士包含曲式与作品分析(60%)与专业实践加试(40%)两项内容。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复试报到: 2019年3月25日 8:30-9:00,报到地点:音乐学院350室。
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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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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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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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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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与作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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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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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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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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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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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500×0.6)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一志愿优先。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 "大学生士兵计划"为1:1复试,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七、招生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院方式: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招生院系联系方式:021-543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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