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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9-04-02 相关院校:烟台大学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烟台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均要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包括复试资格审查、试题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试题印制、考务组织、评卷、成绩统计等,特别是试题命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8〕123号)和《2019年烟台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对于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进入复试的基本初试成绩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发展规划;落实、分配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复试录取过程,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同时也应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
(三)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监考、评卷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的现场记录;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成绩排名表》,连同复试笔试试卷一起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各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将及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审核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复试报到时,应届考生须出具以下相关材料以备审查: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往届考生须出具以下相关材料以备审查: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专业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笔试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笔试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进行,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须录音备查。成绩满分为20分,外语测试成绩记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方案由外国学院自行确定。
3.综合面试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各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研究生复试考核表》中记录评分和考生作答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最终以平均分计入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招生学院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密封签字,并交到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负责通知加试考生。每门满分100分,时间2小时,6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招生学科及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破格复试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的学科,可选择特别优秀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学科应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人数应从严掌握。
1.破格条件
破格复试考生仅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单科统考科目在国家线下5分之内的考生,且总分达到国家分数线。考生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一般应有本学科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申请程序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破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考核,并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依次录取。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重点考核有无“法轮功”、思想偏激等行为,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七)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常规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给学院。我校统一组织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需达到调出、调入地区国家线。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且不能逆向调剂,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之间只能顺向调剂,不能逆向调剂。
6.校内调剂: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7.校外调剂:各学院可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调剂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8.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7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如果本科目包含自命题,则本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100%)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外国语加权成绩+业务课一加权成绩+业务课二加权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复试成绩排名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和《复试成绩排名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校领导、纪律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进入考场和实验室等考试场所检查,或以旁听面试等方式检查监督复试工作。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535—6907945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对于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可以体现本学院的特色内容,各项具体内容的表述要详尽无歧义,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教育部、山东省及我校有关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复试录取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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