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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9-03-14 相关院校:湖南大学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和《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成立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本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新闻传播学学术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65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55分,政治55分,外语55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符合此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2.报考我院的考生达到学校的分数线(即学术硕士分数线总分360分,专业硕士分数线总分355分)均可申请调剂到新闻与传播非全日制专硕进行复试。
3.推荐免试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招生计划
经学校批准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硕士研究生54人(含推免生38人,专项计划1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47人(含推免生10人,专项计划7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即专项计划)包含在招生计划内。
四、复试内容、形式和要求
1.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评价。
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笔试按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出1套试卷,题目内容为新闻传播学科当前所关注或研究的热点问题,学术型与专业型考生参加同1套试卷考试。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复试前复试小组须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合格证,核实考生的身份(由各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专业综合面试由新闻传播专业综合测试、外语测试两部分组成。
4.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评价,满分40分。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评价主要依据: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学习成绩、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业实习经历、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考生还包括业务能力与工作经历。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心理健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人格素质等方面;评定依据为在读大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心理健康证明材料。
5.复试要求
(1)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2)学院复试的具体办法与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公布。
(3)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院复试监督小组参与本院复试监督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1.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人。缴费方式:网上支付。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3月2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00在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北楼)306室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准考证和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未复试报名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①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②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3.资格审查合格后请凭合格证进行复试报名,以便确定复试分组和复试时间,复试报名的同时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个人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进行复试报名后,还需要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评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用于进行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综合成绩评定,所交原件请考生来参加面试时及时领走。
①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单;②外语水平证明;③优秀荣誉证书;④专业竞赛获奖证书;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⑥有关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等材料;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⑧在读大学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证明材料。
4.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行参加体检,体检由南校区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5.复试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3月23日下午14:30~16: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考试地点:南校区,具体安排见学院通知。
6.专业综合复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资格审查合格证参加专业综合复试。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24日至25日。面试采取抽题作答的形式。面试分三组进行:
专业综合测试学术硕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专项计划组:3月24日8:30-18:00。
专业综合测试全日制专业硕士组:3月24日8:30—18:00;25日8:30-18:00。
外语测试组:3月24日8:30-18:00。
每个面试小组的考生按报名先后确定复试顺序号,再按顺序号依次从复试试题库中抽取1道题目(后一位在前一位作答时抽题),准备8-12分钟,然后进场作答。考生完成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之后,即依次参加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
7.按照学校规定及学院情况,学院成立专业课笔试组、专业综合知识素质能力测试组、外语测试组、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材料审核组、大学阶段学习综合表现评定组、现实表现及心理健康材料审定组6类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名单见附件2)。
六、调剂复试办法
1.我校所有专业不接收校外调剂。
2.我院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上线人数均已超过招生计划人数,仅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上线人数不足,我院只接受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校内调剂。
3.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学费标准、奖助政策、住宿安排等方面的差别明显,各位考生请谨慎考虑,是否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
4.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为院内调剂。凡已达到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学术硕士分数线总分360分,专业硕士分数线总分355分)的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其中有意愿参加调剂者(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考生可在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的前提下,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须在3月22日到学院北楼112室填写并提交调剂申请书(申请书见学校研招办网站),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和要求参加复试。
第二批为校内调剂。如第一批院内调剂未完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批校内调剂。凡已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我校各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第二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其中有意愿参加调剂者,须在3月26日前填写调剂申请书,并交到我院研究生教育办。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包括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与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1.招生计划的确定:经学校批准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硕士研究生54人(含推免生38人,专项计划1人),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47人(含推免生10人,专项计划7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70人。
2.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建议名单。同类型考生中如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的高低确定排名次序。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先录取报考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其中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并同时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的考生,先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未能录取者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院内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如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的高低确定排名次序;校内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3.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建议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建议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学院复试监督电话:0731-8882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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