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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0-07-29 相关院校: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11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2010年招生369人,其中学术型360人,专业学位9人),学制2.5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规定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隶属于二区。
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及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上旬公布)。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外国语和数学(含数一、数二、数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为我校自命题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设计艺术学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为6小时)。
(六)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2011年复试录取方案。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1年5月上旬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11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2011年5月10日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1年5月1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考生可直接到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我校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五)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1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六)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七)联系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校代码:10143
联系部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4-89724692;024-89726538(传真)
E-mail:gaod197@163.com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编:110136
2011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优先以公费录取(非定向公费生享受助学金);公费名额录取结束后,按自费生录取;录取为破格生的考生按自费生录取。
2、工学和管理学录取为自费生的一志愿考生(不含破格考生)学费免收。
3、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工学考生同等对待。
4、自费生学费:
设计艺术学专业:29000元/2.5年
其他专业:18000元/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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