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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7-21 相关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我校,特作如下要求: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历年大学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复印件无效);
3.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同意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如确有困难,可延至面试时提交)。
申请表和复印件均请用A4纸。全部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申请专业范围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查询)。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阅读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要求,下载并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第二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用快件直接寄(或送)达所选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收理。
3、报考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是否来我校参加复试(2010年10月20日前);
4、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并缴纳复试费(复试费80元/生);
5、研招办对通过学院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寄发接收函至该生所在学校,并分批上网公示;
6、收到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须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得到原所在院校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的免试校验码在教育部公布的网上报名(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并到报名点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五、其他说明
1、我校已于2008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新的、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凡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学校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公费)和学校普通助学金。
2、凡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直接申请硕博连读。
3、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4、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各学院咨询电话: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001 航空宇航学院 025-84891274
002 能源与动力学院 025-84890520
003 自动化学院 025-84890132
00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84892830
005 机电学院 025-84892552
00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025-52112917
007 民航学院 025-84893552
008 理学院 025-52113709
009 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84892974
01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025-84893152
011 艺术学院 025-52075808
012 外国语学院 025-84895719 或 025-52112812
015 航天学院 025-8489280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5-84892487或 025-8489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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