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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现场确认 来源:武汉纺织大学 2018-10-31 相关院校:武汉纺织大学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考点(代码:4222)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10日,每天8:30-12:00,13:30-16:30。
凡网报时选择我考点的考生(报名号前四位为“4222”)均须到我考点进行照相,确认信息,逾期未办理者,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能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根据往年规律,一般第一天、第二天人数较多,为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在职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9日-10日。其他考生现场确认请在11月6日-8日期间,灵活安排时间。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校内设有指示牌。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227号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
交通:市内乘538、572、583、586、590、810、811等路公交车到民族大道纺织大学站下车即到。
2.考试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
交通:可乘902公共汽车到阳光大道普安新村站。
我考点今年仅设置阳光校区一个考区,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三、报考资格和考生须提前准备的材料
1.武汉纺织大学报考点接受以下考生报考:
①报考我校的考生;
②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省内未设报考点和外省招生单位的考生;
③省内未设报考点的和省外招生单位的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
④作为社会报考点,接受武汉及孝感、咸宁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孝感、咸宁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应届生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供学生证。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此条件仅针对上述第③、④类考生)
2.湖北省内报考我校会计(125300)以及全国报考我校设计学(130500)、艺术设计(135108)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报考点,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3.考生有效证件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需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往届毕业生
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③有效身份证件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考生须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报考点使用教育部的现场照相程序采集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信息。如果考生所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无法读取或持临时身份证,须出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且考生书面承诺在11月28日前到我考点补采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信息。
其他无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予进行信息确认。
4.现役军人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省内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
②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总参谋部要求,军人在执行非军中事务时应使用居民身份证,军人报名考试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军人考生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须出示军级主管单位《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证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
5.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2001年以后高等学校发放的学历证书的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学历验证未通过考生处理
①学籍或学历审核未通过,但取得了《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核实材料属实且为本人的,准予确认。
其中,属于毕业后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信息变更证明,并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
属于本科入学信息中身份证号错误未更正,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本科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证明,并核实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属于其他情况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须提供证实认证报告和考生身份为同一人的关联材料。
②已在做学历认证报告但报告还未拿到的,考生出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回单,并书面承诺在招生单位要求时间内取得报告并交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核验,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考点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是本人的可准予确认。
③军校毕业生,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若考生是报考军校的,由其所报考单位核验考生身份确定是否同意确认,若考生是报考地方高校的,按上述①、②办理。军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若报考地方高校的,由其就读军校出具证明,后期入学时进行学历的核验。
④2018年6月份毕业的省内自考生,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学历认定书,报考点核实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是本人的可准予确认。
⑤2000年前毕业,学历信息未上网,学历审核未通过的,按上述①、②办理。
⑥持国外学历,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的国外高校在读本科生,需要出具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报考。
6.在我省注册,未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按应届生对待,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报考时须出具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现场确认前,考试院已在省自考办办理了资格申请表的考生名单发给各报考点供确认时核对,防止造假。未取得毕业证的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时须出具所就读高校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证书已存档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存档部门加盖公章并予注明的证书复印件等同原件使用。
8.网上报名号。
四、现场确认流程
1.资格审查:考生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件、居住证、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资格审查表》,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确认。
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2.照相、领表:凭盖“已验”章的《资格审查表》及身份证件照相。照相完毕领取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3.核对信息: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信息,特别是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信息。如有疑问或错误请到咨询处咨询能否及如何修改。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表上签名,同时签署该表背面的《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
因网报时间长,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复核并修改报考信息,因此,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确需修改的,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考生自备)修改。修改的内容必须准确、清楚,易于辨认。
不允许修改的信息(七项):①第一志愿单位;②考试方式;③院系所码;④专业代码;⑤研究方向码;⑥专项计划;⑦考试科目。
4.交表:核查无误后,签字并上交《报名信息表》和《诚信应考承诺书》一份到收表处,另一份《报名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留存。现场确认程序完成。
5.关于网上缴费的说明:
①网上报名后已经网上缴费的,方可现场确认;
②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不予现场确认;
③网上报名结束前取消报考信息的,报考费将在一定期限内退还至本人账户;
④已经缴费但是没有按期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及文具要求
1.2018年12月14日至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及考生须知,考试信息如有误应立即与报考单位联系,以免影响考试。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白色纸张,《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全省不再统一购置考生文具。我考点对考生可携带的文具种类进行以下规定:2B铅笔2-3支或2B自动笔1支、笔芯1盒;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橡皮擦1块;三角板2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透明垫板1个;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除了上述文具外,禁止考生携带其他任何文具或手表、计时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招生单位特殊说明除外)。
六、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12月23日。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安排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
凡在我考点现场确认者均在我校考试,请于2018年12月20日登录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gs.wtu.edu.cn)查询详细考场安排,也可于12月21日下午15:00后到教学楼熟悉考场(不得进入教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并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2.考生应认真阅读《2019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等文件,严格遵守考试各项规定,端正考风考纪。《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涉嫌违规、违法,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同时,给予停考1至3年处罚:
①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请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⑤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祝广大考生报名、考试顺利!
附件:
附件1:确认地点指示图.jpg
附件2:现场确认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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