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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10-18 相关院校: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中心城市——成都。学校创建于1896年,是中国第一所工程高等学府,中国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交通大学两大最早源头之一。学校以“唐山交大”、“唐院”享誉海内外,素有“东方康奈尔”之美誉,为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特别是为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中国轨道交通领域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专业配套最完善、核心资源最集中的高等学府。
学校以工见长,形成了工、理、文、生四大学科群,设有26个学院,拥有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车辆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等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一(A+)并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序列,土木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七(A-),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推免生到西南交通大学继续深造。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其中:(014)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081403)市政工程和(0814Z1)工程环境与景观专业因招生人数较少暂时不接收推免生;(005)经济管理学院(085239)项目管理专业因对报考考生有工作年限要求暂时不接收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推免生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 申请人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4. 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三、奖励措施
1. 被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办法给予奖励。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第一学年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优先推荐参加博士拔尖创新人才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并享受相关资助;优先推荐硕博连读,优秀生可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并享受博士更多奖助计划项目;优先享受学院自设立的优质生源奖励(具体咨询各学院);优先进入导师课题组和实验室等。
2. 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推免生可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的要求择优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相应待遇。
3. 学校每学期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西交校研〔2017〕68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四、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工作流程图示如下:
具体程序及要求:
1.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填报“西南交通大学”。
2. 学校将分批次审核申请推免生的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将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发复试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复试资格)。
3. 推免生按照相关学院的通知参加复试
(1)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① 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复试的形式
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4) 复试成绩:待录取推免生必须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各项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复试的实施
复试(含“直博生”的选拔)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8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 拟录取
(1) 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0%,各专业须预留一定比例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2)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成绩(含本科阶段推免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将不再保留其待录取资格)。
五、“直博生”选拔
学院在接收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直博生”选拔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校将于2019年5、6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或再次复试,复查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审查通过后,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 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学习相关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考。
3.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免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最后一年的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同时应提前介入并积极参与拟录取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课题、科研工作,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
(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高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及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和相应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是确保生源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 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设立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 028-66367136、66367130、66366444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3. 实行公开制度: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其中对于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
4. 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相应学院进行复议。
八、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综合楼231房间(邮政编码:611756)
3. 咨询电话:028—66367138、028—66367136
传真:028—66367138(犀浦校区)
西南交通大学电话号码查询电话:028—87600114
4. 电子邮箱:yzb@swjtu.edu.cn
5. 查询及资料下载网站:http://gs.swjtu.edu.cn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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