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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10-13 相关院校:中国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推免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本科相关部门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部门和接收部门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等组成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和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选拔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六条 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第七条 推荐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和择优选拔。
(二)注重学业成绩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推荐过程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进行校际交流。
第八条 推荐基本条件
(一)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 以教育部规定的上报推免生数据截止日期为节点,不在处分期间;
(四)100期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101期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2且各学年综合评价B级(含)以上。
(五)必修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科目。
(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英语成绩总分达到6.0且各个测试部分不低于5.5。
(七)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需参加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科目的专业能力测试,临床医学专业学生需参加英语科目的专业能力测试。
第九条 推荐名额
(一)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二)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
1. 将高校普通推免名额去除师资培养专项计划、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计划和发展奖励专项计划后,剩余名额根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2.在总推免名额中划出5个名额用于师资培养专项计划。
3. 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计划: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有关规定》(医大武发〔2016〕2号)执行。
4. 发展奖励专项计划: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学生竞赛类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医大校发〔2018〕23号)执行。
5.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单列,在各学院无分配额度要求。
第十条 推荐程序
(一)本科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学院公布,并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专业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工作在2018年暑期前完成。
(四)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学生推免程序:师资培养专项计划优先于其他推免计划申报,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和师资培养专项计划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五)普通推免程序:
1.100期学生:
非临床医学各专业按照给定推免名额1:2的比例,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入围名单。非临床医学专业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次序,按各专业推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推免生名单。最终考核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0.7+专业知识标准分*0.2+英语标准分*0.1(为平衡各部分成绩区分度,通过线性方程分别对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英语成绩原始分作标准化处理,处理后的标准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0分和60分)。如最终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排名次序。
临床医学专业, 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成绩按600学时计算计入综合测评,依照最终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次序,按各专业推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推免生名单。最终考核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0.9+英语标准分*0.1(为平衡各部分成绩区分度,通过线性方程分别对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英语成绩原始分作标准化处理,处理后的标准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0分和60分)。
2.101期学生:
(1)确定差额复试人选
按照给定推免名额1:2的比例,依据学生初试成绩排名次序确定差额复试人选。
初试成绩包括基础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两部分,基础成绩=Σ各学年学业成绩。通过线性方程分别对基础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英语成绩原始分作标准化处理,处理后的标准分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00分和60分;初试成绩=基础成绩标准分×70%+专业知识标准分×20%+英语标准分×10%。如初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基础成绩确定排名次序。
(2)复试考核
各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和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对本学院入围差额复试人选的学生进行复试考核。学院应制定复试考核方案,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复试考核应包括日常考核和面试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科技创造、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创新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要求见附件。
复试成绩=评级系数×日常考核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其中评级系数=Σ各学年综合评级系数/学年数(A级=1、B级=0.9)。
(3)确定推免生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推荐推免生人选并公示。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六)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计划推免程序:按照《医大武发〔2016〕2号》文件的规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不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
(七)发展奖励专项计划: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符合《中国医科大学学生竞赛类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医大校发〔2018〕23号)可直接给予“推免”资格的申请者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八)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程序:按照正常程序推荐免试研究生、发展奖励专项计划和退役士兵直接推免计划中的直接推免计划结束之后,公布支教团专项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工作原则进行招募。
申请人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专业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申请人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学校按照给定支教团计划名额1:3的比例,依据英语考核成绩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入围面试名单。
面试将结合学生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讲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进行打分,总分100分。面试专家组由至少9人组成,包括管理专家和专业教师;专家面试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面试考核成绩。
最后根据英语考核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英语成绩*0.2+面试成绩*0.8。依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拟招募人选,如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成绩、面试成绩确定排名次序。如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招募。如拟招募人选出现放弃的,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到支教团专项计划完成为止。
(九)推免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同时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本科相关部门将公示通过的推免生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再行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不得列入本科就业计划。
(二)本科期间作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应事先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及项目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 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三)注重学业成绩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十三条 接收基本条件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
(二)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限制条件。
(三)外国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考生要求六级通过或满足雅思英语成绩总分达到6.0且各个测试部分不低于5.5,日语考生要求国际日语二级通过并且英语四级通过。
第十四条 接收程序
(一)研究生院招生部门按照本细则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当年推免接收章程及推免接收目录,于接收工作启动前在校内网站公布,并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三)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接收复试或者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制定推免生复试办法及复试内容,对接收复试通知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五)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向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申请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录取通知,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研究生院将公示通过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生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我校接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接收推免指标根据我校学科发展需求确定。
第十六条 对录取入我校的推免生给予新生奖学金奖励。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的推免生的接收按照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并确定为优秀营员的推免生的接收,按照夏令营活动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推荐及接收部门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条 推荐及接收部门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申诉渠道。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推荐及接收部门未按本细则实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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