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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9-26 相关院校:东北师范大学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要求,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工作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
三、具体要求
1.所有类别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各单位应及时与相关考生沟通,并做好记录备查。
4.考生复试相关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须签字密封后存放于本单位试卷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复试材料包括,《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办法》中规定的考生需携带上交的材料、复试登记表(附件2)及录音录像资料等。
5.各单位上报的所有推免生的专业不能更改。
6.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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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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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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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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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公布《关于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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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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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推免复试实施细则;
2.各单位须在10月18日前完成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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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细则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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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16: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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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将复试细则、推免招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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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至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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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须及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进行复试和待录取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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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生在24小时内未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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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11: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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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报送拟录取名单(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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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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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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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复试细则、推免招生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纸质版送至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电子版发至zhujx626@nenu.edu.cn。
五、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复议和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复试实施细则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各单位应明确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复议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实行监督制度。推免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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