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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东北大学 2010-07-15 相关院校:东北大学
欢迎国内各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享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其中来自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的推免生全部享受一等研究生奖学金,且不占学院(部)奖学金名额。学校另设有一定数量的一等研究生奖学金用以奖励来自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优秀推免生。
2011年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现象。
2.获得201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原则上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有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成绩单)。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东北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个人自述。
2.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或书面证明(复试时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可于7月15日—11月15日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所申请学院(部)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具体的学科专业详见《东北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学院(部)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1份《东北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系、部)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咨询申请学院。
3.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发《东北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5.申请者请于11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
1、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的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2、推荐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确属家庭情况困难者我校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3、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 第四学年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复试时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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